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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篇

时间:2023-06-21 19:50:04 来源:网友投稿

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1篇为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篇,供大家参考。

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篇

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1篇

为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巡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各类事故隐患。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四、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的登记,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帐,对学校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备案。

五、每周召开一次班子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每月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及时报告校长,校级领导研究决定后上报主管部门。

七、学校及时向县教育局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八、学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励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处室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处室和个人予以奖励。

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2篇

一、目的和内容:

1、为了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惩办法。

二、适用范围:

项目部全体员工

三、职责:

1、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工区负责人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项目部领导报告。

3、安环部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4、各职能部门及工区负责人按照只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5、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6、技术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四、事故隐患

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3、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和局部停止施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项目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五、工作程序

1、组织机构

项目部城里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及副经理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窒设在安环部,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及工区负责应按照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隐患的报告

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工区负责人或安全员,各部门报安环部,安环部对各类隐患进行分类。

3、报告形式

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事件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环部,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

4、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安环部在接受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项目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提出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
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环部,安环部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只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噶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最后由安环部复查落实结果。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环部提交项目部,由项目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环部应进行监控。

七、奖惩

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2、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100-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环部申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3、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性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1000元。

4、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项目经理处理。

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3篇

为进一步实践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落实乡关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减少安全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责任制,做到“三防”(防漏查、防错判、防瞒报)。

二、隐患排查的内容:一是道路交通隐患的排查。二建设施工安全隐患的排查。三是用电线路的安全隐患排查。四是火源隐患排查。五是民爆物品的隐患排查。六是食品卫生安全的隐患排查。七是农机具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八是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做到“三个结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结合起来,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坚持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动态监管力度;
坚持与科技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四、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并突出重点,加强对道路交通、建设施工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切实消除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隐患。

五、对查出的隐患应逐一登记建档,分类进行整治管理,整改工作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对重特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整改,重点监控,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报告。对因整改不力而导致发生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建立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制度,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在节假日确定值班人员,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安排监管人员立即查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七、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机制,做到迅速反应、果断应对、依法处置。要加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八、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每个月召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总结阶段性地排查整治工作的成果,及时研究和制定有关防范措施,部署阶段性排查工作的任务和重点整治内容,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九、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保证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对排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效果。及时组织开展阶段性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排查工作。在排查工作开展期间,进一步完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安全生产隐患的产生。

十、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4篇

为切实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为安全生产、安全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特制定隐患排查、整改、登记消除报告、隐患排查责任、事故隐患奖惩五项制度。

一、隐患排查制度

1、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实行每日排查制度,逐环节、逐部位排查,掌握隐患的存在,分布情况,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

3、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人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培训教育,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

4、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执行。

5、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畅通隐患举报渠道,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和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及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举报,按照《事故隐患奖惩制度》标准兑现奖励。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责任。

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人的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只有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才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本制度:

1、隐患整改的基本原则是:“六定、五不准”。六定:定安全隐患项目、定隐患整改措施、定隐患整改责任人、定隐患整改时间、定隐患整改质量要求、定整改验收部门。五不准:凡个人能整改的不准推到班组;凡本班能整改的不准推到下班;凡班组能整改的不准推到车间(或分厂);凡车间(分厂)能整改的不准推到公司;凡立即能整改的不准延迟时间。

2、各级各部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重大隐患可直接上报公司主要领导,以保证尽快解决。

3、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4、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基层有条件整改的项目,要立即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实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存在的危险因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整改。

5、建立隐患整改督办验收制度。安全员要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由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并督促责任单位按时整改到位后,由安全员负责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6、对车间能整改的安全隐患,车间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报安全员审查同意后整改。

7、凡本部门无力制定整改措施计划的,应报安全科,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整改措施。

8、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诿、扯皮,拖期、延期。

9、各专业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验收人对安全隐患的整除结果承担验收责任。

10、由于资金或技术问题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有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报告,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列入下步整改计划。

11、物资供应部门应对安全隐患整改所需的物资、器材的及时供应和产品质量负责,严禁购进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

12、隐患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等书面资料,要认真填写,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后存档。

13、对未按期、按要求整改隐患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给于经济处罚,由此引起重大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指令要求和时限整改到位,由公司安全科组织协调整改到位后,书面申请下达整改指令的部门组织验收。

三、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

1、设立“两本台帐”即排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治理台帐,明确专人负责填写、上报和存档备案工作。

2、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人员,制定措施,落实整改资金,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主管负责人接报告后应根据隐患等级作出立即整改决定或报告请示主要负责人。

4、一般隐患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在隐患治理台帐上记录并销号,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申请主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验收销号。

5、对上级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隐患,予以公示告知,限期治理,治理工作结束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负责督办的单位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销号。

6、局面复查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隐患类别,隐患部位,整改措施,投入整改资金,整改到位情况以及整改责任人。

7、对排查出的隐患以及隐患整改消除情况定期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总报告,接受上级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四、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1、隐患排查责任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状重要内容,单位内部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分解落实任务目标。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管理。

3、从业人员负责本岗位的隐患排查工作,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4、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安全措施,一般隐患当场整改到位,重大隐患立即上报主管负责人。

5、主管负责人日常安全巡查,对专(兼)职安全员上报或巡查时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及验收负责人,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要及时上报主要负责人。

6、主要负责人负责定期组织专(兼)职安全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隐患,落实整改资金,复查隐患整改情况,兑现奖惩,对定期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签字把关,并负责组织人员对上级有关部门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对挂牌督办的隐患,负责分解落实整改责任,按要求和期限整改到位。

7、对因排查隐患不深入、不细致或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致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依据本单位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事故隐患奖惩制度

在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其绩效大小,分别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三项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隐患排查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而避免事故发生、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3、事故隐患排查评比中,被评为优秀工作者。

4、及时制止违章和误解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在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据相关规定,分别给予经济罚款、调离或辞退处理。

1、排查开展不力或不开展隐患排查者。

2、各类事故隐患不按期完成或拒不整改的。

3、发现各类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者。

4、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经劝阻不整改的。

5、不按规程运行安全设备、设施的。

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5篇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 项目部下属各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 任何个人发现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项目经理举报。

第五条 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帐、结合

每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项目工长、专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电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管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工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项目部每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管理制度《公司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三)项目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各劳务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每周也要定期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本单位各位管理人员、班组长,直到每一个职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四)项目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劳务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

(五)对一般事故隐患,各劳务分包单位接到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整改措施,整改限期,指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项目安全员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六)对项目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经理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在下达“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第六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领导。

(二)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对项目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三)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对本项目的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消项。对不能积极按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分包单位应请示项目经理下达责令停产指令。

(四)项目部每周五下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通报本周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五)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各劳务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

第七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一)项目部应每月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书面回复由公司安全管理管理人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整改情况。

(二)项目部应当总结每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向各劳务施工单位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

第八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一)项目部对本单位自查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要予以公示。

(二)项目部应主动接受上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第九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一)项目部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及时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整改单位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公司提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项目部应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接受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销号,将有关档案或台帐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条 项目部应当按照公司和本项目的有关规定,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10月1日起执行。

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6篇

为了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的监督管理,使营运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避免机械事故,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检查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营运生产部牵头,会同安全服务监察部、修理厂、各总站一道具体负责实施。

二、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检查,分公司统一组织检查、总站检查、各车驾驶员自查三类。

三、公司检查

公司统一检查,分底盘、气路、电路检查和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修理质量抽查三大项。检查周期为每季度检查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季度末月下旬。检查时由营运生产部、安全服务监察部、修理厂派人参加。车辆技术状况检查由修理厂抽出技术骨干,在总站的配合下分组同时进行检查。其中区乡车每年的2、5、8、11月中旬另增加一次,即每隔一个半月检查一次。

四、总站的检查

总站的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区乡车视车况、路况每月另增检一至二次,时间由总站自定。在分管站长(副站长)的带领下,组织技安人员、路队长、安全监督员、技术骨干参加检查。

五、驾驶员自查

驾驶员自查由当班驾驶员按驾驶员的工作规范,每天进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有两人以上对班的车辆,交接班时应交车况,接班驾驶员应照例进行三检。检查中如需修理厂配合的,修理厂应配合。

六、公司及总站检查的内容

1、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底盘、气路、电路等项目

(1)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制动连动装置销子及开口销是否齐全,手刹、断气刹工作是否正常有效。

(2)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及刹车管道是否漏气、漏油,固定是否牢固。

(3)方向机连接是否紧固,自由行程是否符合要求。

(4)横直拉杆球头间隙是否过大,锁紧螺帽、转向节臂、方向机垂臂连接是否牢固,开口销是否齐全有效。

(5)转向节锁紧螺帽间隙是否适当,有无松旷。

(6)轮胎螺栓、半轴螺栓、传动轴螺栓有无松旷或折断。

(7)钢板及钢板吊耳有无折断,骑马卡螺栓、中心螺栓是否紧固。

(8)燃气管道、钢瓶、减压装置固定是否可靠,有无漏气现象。

(9)电源线路布置及接头包扎是否规范,固定是否完好,灯光是否齐全有效,各类仪表是否有效。

2、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

(1)车身内外是否整洁,铆钉有无松脱、缺损,保险杠、发动机罩、加气、加油口盖固定是否完好,车身外有无大于400平方厘米(20cm?20cm)的擦刮、掉漆痕迹。后视镜是否齐全。

(2)车门缓冲胶条是否完好,车门关闭(含驾驶门)是否正常。

(3)车窗玻璃、挡风玻璃固定是否完好,有无缺损,胶条是否完好,车窗及车顶有无漏雨现象。

(4)座椅、扶手杆、吊环固定是否完好,螺栓有无缺损、松动,座椅有无脱焊或靠背、座板缺损现象。

(5)顶棚及车内饰板、地板有无松脱、缺损现象,天窗是否开关自如、齐全有效。

(6)是否有灭火器,放置位置是否恰当,是否有效。

3、修理质量抽查

(1)检查时由检查人员按车辆总数3%的比例,查近一个月的修车情况。

(2)从总站报修查起,检查是否及时报修、及时派工,派工后15分钟以内是否派人修理。(驾驶员未及时回厂报修的由总站负责处理)

(3)检查占用车时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4)检查派工单、修理作业单填写是否规范,检验人、作业人是否按规定签字。

(5)检查返修率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6)检查修理厂管理人员及保修人员的服务态度。如对修理厂某一人服务态度差的反应达到或超过三人次时,检查人员应召开相应会议,广泛听取意见进行确认。

对修理厂的检查由公司检查时具体实施。

七、驾驶员自检内容

1、检查方向机及转向横直拉杆工作是否正常,间隙是否适当,开口销有无缺损。

2、检查脚刹、手刹或断气刹工作是否正常,刹车总泵、分泵及管路有无漏气(漏油)现象,刹车系统的开口销有无缺损。

3、检查轮胎、半轴及传动轴螺栓是否齐全,有无松动、钢板弹簧有无折断,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4、检查燃气(油)、润滑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是否足量,有无渗漏。

5、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后视镜以及牌照、头牌、腰牌、尾牌等是否齐全有效。

6、检查车门胶条是否完好,开关是否正常,车内座椅(座套、头套)、扶手、吊环及玻璃是否齐全,固定是否可靠,底板、侧面及顶棚饰板是否齐全,固定是否完好。

7、按驾驶员的三检规范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查。

八、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各类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能当场修复的应尽量当场修复,不能当场修复的视其情况,凡涉及行车安全或《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能上路的,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报修,其它问题由驾驶员当日内收车后回厂修复。

九、检查的安排、考核及要求

1、公司检查的协调安排,由营运生产部负责,考核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

2、对总站检查的考核,由营运生产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3、对驾驶员每日检查的考核,由各总站负责,公司季度检查时抽查。

4、公司参检部门(单位)及各总站,带队检查时应尽职尽责,做到站不漏线,线不漏车,车不漏项。不得走过场,敷衍了事。如因带队检查后一定期限内发生机械事故,公司将追究带队检查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十、奖励与处罚

1、对遵守本规定,检查工作做得好,能及时发现问题及安全隐患并及时修复的部门、总站、驾驶员及保修工,由公司、修理厂及总站纳入年终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并给予表彰奖励。

2、对日常保养、检查工作做得不好,修理质量差,检查时发现有问题的,由公司视问题发生的部位及对安全行车的影响,每项扣总站或修理厂目标考核分分至2分。如车辆报修后,在质保里程以内又出现同类故障,检查中发现还继续在运行的,处罚时对总站及修理厂一并处罚。

3、对检查中发现故障限期修复而未修复的,复查发现后将追究责任并加倍处罚。

4、总站对驾驶员、修理厂对责任人的处罚,各总站、修理厂应按照此扣分标准处罚责任人。

5、一年内所驾车辆发生两次单项扣分达到2分或一次单项扣分达到2分的驾驶员,由安全服务监察部组织进行离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考核不合格的改为非技术工种。

修理厂相关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单项扣分达到2分以上的,由修理厂从严处罚。

6、扣分标准见附表。公司对总站、修理厂突击抽查及日常检查,发现问题依照此标准扣分。

十一、检查资料的填报及收集

1、检查表格由公司统一设计、印制。逐车检查登记表应由驾驶员、检查人员、带队检查或部门负责人签字;
检查情况汇总表由带队检查的部门(单位、总站)填报,应由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2、公司检查由牵头检查的部门(单位)收集、汇总、装订原始资料,填写检查汇总表,起草检查结果通报,送办公室打印并上报、下发。检查原始资料、汇总资料,由负责部门(单位)于检查次月中旬以前交营运生产部收存备查。

3、各总站的检查由各总站逐车填表、签字、装订并收存原始资料;
汇总表由站长签字,并盖总站章后,在检查次月中旬以前送营运生产部。

4、驾驶员的自查由各车驾驶员逐日填表并签字,由总站收集保存。

十二、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各总站及修理厂应视本总站(厂)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

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公交车)

为加强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机构设置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责任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应按照行业安全规范和标准做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对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

2、安全隐患排查的时间、方式和内容

(1)安全隐患排查的时间:安全隐患排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类。公司针对每年的黄金周、汛期开展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不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2次以上。

(2)安全隐患排查的方式和内容:查现场、查运行车辆、查运行路线,查驾驶员资格、动态状况,相应监督监控安全设施、安检程序、安检设备,检查制度、管理制度等。

3、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小组的职责:

(1)掌握本公司安全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做好安全隐患的现场管理。

(2)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4)及时掌握各条营运线路道路状况、天气、客流量等造成的安全隐患的动态变化。

(5)确保车况良好和随车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6)了解驾驶员的资格、动态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7)公司技安科负责督促各部门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安全隐患的排查,负责实施具体的整改措施。

4、安全隐患整改的要求

(1)对安全隐患实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检查人员负责监督整改,直至整改完毕、消除隐患。

(2)安全检查员要在安全经理的指导下,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工作,确保能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整改。

(3)安全隐患的整改要做到有措施、有报告、落实专人进行。

(4)整改是否达标,是否可以恢复运输,必须由分管经理、安全股长和检查员签字后方可恢复:整改不到位,不能恢复运输。

(5)隐患排查中发现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填制《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公司采取措施,落实专人加强管理,将发现的隐患排除。

(6)《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下达后。公司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按期整改完毕,并提出整改完成报告

(7)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填制《安全隐患检查记录》,经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存档备查。

5、违规处理措施

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或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而未进行整改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责任大小。根据法律、法规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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