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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考核评价考核汇编7篇

时间:2023-07-05 10:35:05 来源:网友投稿

考核评价考核第1篇我是一个优秀的教研组长。自20xx年担任本校的语文教研组长以来,我做了大量工作:每个学期都要组织全体语文教师,开展各种教研、教学活动,如教师的各种公开课,学生的各种语文竞赛;为了提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考核评价考核汇编7篇,供大家参考。

考核评价考核汇编7篇

考核评价考核 第1篇

我是一个优秀的教研组长。自20xx年担任本校的语文教研组长以来,我做了大量工作:

每个学期都要组织全体语文教师,开展各种教研、教学活动,如教师的各种公开课,学生的各种语文竞赛;
为了提高语文教师的整体素质,建立“一帮一”体系,开展新老教师“结对子”活动,帮助新教师迅速成长起来;
我校每学年举行一次优质课竞赛,吉安市每三年举行一次。每次竞赛,我都认真选拔优秀教师参赛。我校。等青年教师,都是通过“优质课”这个平台脱颖而出,迅速成长起来的。

因为工作认真,教学、教研成绩突出,年终考核多次得“优”,还被评为“区骨干教师”“区优秀教研组长”等。

成绩代表过去,我将会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自我修养,时刻把师德放在心中。以爱贯穿我的教学中,把孩子的发展放在第一位,努力做一名人民群众放心、家长放心、学校放心、学生放心的合格的教师。

考核评价考核 第2篇

湘卫农卫发〔20xx〕1号

湖南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 考核评价指南(20xx年版)

为扎实有效开展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根据《湖南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方案》(湘卫农卫发〔20xx〕2号)和《关于继续开展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湘卫农卫发〔20xx〕6号)要求,修订《湖南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考核评价指南》。

一、公共卫生服务管理

严格执行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和《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导标准(试行)》,全面落实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1、以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调查,掌握辖区居民健康状况,合理有效利用居民健康档案资料。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

2、健康档案信息及时更新并逐步实施计算机管理,加强以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信息化建设水平。

(二)健康教育

1、制定本机构健康教育计划,有具体执行措施。提供健康教育资料(包括电子资料),内容应包含所有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不少于12种;
设置健康教育固定宣传栏,内容每季度更新1次。

2、针对急性传染病、艾滋病、结核病、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防治和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教育,结合各种卫生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每年开展专题讲座不少于4次。

(三)预防接种

1、规范设置预防接种门诊,实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管理。为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建卡率100%,建证率≥95%。

2、为适龄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单苗接种率大于95%。建立健全接种证查验证制度,认真开展14岁以下儿童的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20xx年1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实行计算机管理,信息录入率≥95%。

3、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开展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和群体性接种工作,强化免疫接种率和群体性接种率≥95%。

4、发现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及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协助疾病控制机构进行调查处理。

(四)传染病防治

1、规范设置传染病诊室,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报告和管理。免疫规划疫苗相关疾病(麻疹、风疹、流脑、乙脑、15岁以下乙肝、AFP病例)的

采样率达100%。

2、做好散发疫情的处理,协助疾控机构开展暴发疫情处理。

3、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对辖区肺结核病人和艾滋病病人进行规范管理。

(五)儿童保健

1、配备一名以上专职或兼职儿童保健专干。

2、为辖区内0-36月儿童建立健康档案,免费发放儿童保健手册。对新生儿进行2次以上随访,进行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等保健指导。儿童保健手册建档率≥80%。

3、开展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至少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辅食添加、伤害预防、常见病防治、母乳喂养等健康指导,儿童健康管理率≥60%;
儿童系统管理率≥30%。

4、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
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出生缺陷等患儿进行专案管理。

(六)孕产妇保健

1、为辖区所有孕产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早孕建册率≥30%。

2、开展孕期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高危孕产妇筛查与追踪管理、预防出生缺陷和孕期保健知识的指导,孕期健康服务5次,产前健康管理率≥80%,住院分娩率达98%以上,高危孕

产妇管理率达100%。禁止截留高危孕产妇,杜绝孕产妇死亡。同时加强产科,具备剖宫产资质的乡镇卫生院剖宫产率控制在25%以内。

3、产妇出院后1周内开展家庭访视,产后访视不少于3次,产后42天开展产妇健康检查,产后访视率≥80%。

(七)老年人保健

1、掌握辖区65岁及以上常住农村居民基本情况,并登记管理。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50%。

2、每年开展1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体检表完整率≥95%。发现的慢病患者纳入慢病管理进行规范化管理。

(八)慢性病管理

1、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第一次就诊时为其测量血压,已建健康档案的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90%。

2、高血压患者每年至少进行1次较全面健康检查,对高血压患者进行规范化管理,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50%。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10%。

3、为辖区内35岁以上Ⅱ型糖尿病高危人群每年查验空腹和餐后血糖1次,已建档人群中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50%,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10%。

4、对确诊的Ⅱ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4次随访管理,已建档人群中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90%。

(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健康档案;
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居家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4次随访和康复指导,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

(十)应急管理

制定并落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协助有关部门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协助及时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十一)人力配置

规范乡镇卫生院公卫办设置,按标准科学合理配置人力,并按工作要求及时统筹调配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落实到位。

(十二)村卫生室管理

制定并落实村卫生室管理方案,定期召开乡村医生例会,完成乡村医生培训任务,加强对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业务指导。并按照有关要求,落实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及劳务补助发放工作。

(十三)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要积极探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二、临床诊疗服务管理

(一)医疗质量管理

1、院长为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明确1名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医疗质量监管工作。

2、学习、执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谈话告知制度等),并有相应专用登记本,相关人员知晓率100%。

3、在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学习、执行医疗质量管理措施和医疗质量分析讲评制度,定期开展医疗环节质量检查、讲评、通报,整改措施落实。

4、执行湖南省《乡村医疗机构医疗文书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医疗文书书写及时、准确、完整、规范。随机抽查在架病历或病案(中心卫生院抽检病历总数不少于20份,其中死亡病历至少1份,无死亡病例的查C、D型病例,其他卫生院不超过10份)合格率100%,病历优良率≥85%,入、出院诊断符合率≥80%,处方合格率≥90%,门诊病历书写率达100%。

5、加强手术病例医疗质量管理。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0%,无菌手术切口甲级愈合率≥90%,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1%。

6、加强门(急)诊管理,配齐常用急救药品、器材,并使其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门诊就诊登记记录填写齐全,门诊病历书写率达100%,门诊处方书写率达100%。

(二)医疗安全管理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针对医疗安全方面的薄弱环节,经常开展医疗服务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安全分析(每月一次)。

2、层层签订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责任状,将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责任分解到人,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3、制定并落实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处理预案,及时上报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率100%,有专用本登记,记录全面,处理及时。

(三)“三基”训练

1、建立“三基”培训制度和考核奖惩措施,制定“三基”培训计划,有具体的培训安排和培训记录。

2、每1-2月组织一次“三基”理论考试,每季度或半年组织一次“三基”技能考核。

3、随机抽查医护人员“三基”理论考试合格率≥80%。

4、随机抽查医护人员“三基”技能考核合格率≥80%。

5、临床医师能熟练掌握并规范使用《湖南省农村和社区卫生适宜技术培训手册》中农村适宜技术10项以上。

(四)护理管理

1、根据卫生院规模和临床需要,合理配备护理人力(开放床位使用数与病房护士之比为),满足临床需求。

2、健全的护理组织管理体系。明确一名院领导负责护理管理工作,实行院长领导下的总护士长或护士长二级管理或一级管理负责制,负责护理工作全面管理。其中,中心卫生院设专职护士长,其他卫生院可酌情配备一名专(兼)职护士长,护士长资质符合要求,并保证其行使职权。

3、建立健全并执行护理管理核心制度(执行医嘱制度、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护理缺陷登记报告讨论制度、住院病人管理制度、护士会议制度、物品药品和器械管理制度、手术室工作制度、医疗文件管理制度等)。

4、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护士岗位责任制和各项护理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常见病多发病护理常规以及常用护理技术操作程序等。

5、每月定期开展院内护理质量检查和评价。基础护理合格率≥90%,抢救物品完好率100%,无菌物品消毒灭菌合格率100%,护理服务满意率≥95%。

6、护理工作基本用房、用物和设施齐全,定位摆放,整齐清洁,满足病人基本护理服务需求。

(五)中医药管理

1、乡镇卫生院的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10%以上。

2、乡镇卫生院至少设一个中医科室。

3、乡镇卫生院设中药房和中药库,中药饮片数量250种以上。

4、提供基本的中医医疗服务,能运用中医药理论处理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

5、在医疗临床及康复保健服务中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3项以上。

(六)临床用药管理

1、国家基本药物管理

严格执行《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基本药物管理,促进国家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

2、抗菌药物使用管理

严格执行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门诊处方和住院医嘱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联合使用,提倡单用,两种以上慎用(头孢三代及以上,两种抗生素联用须业务院长或者科室主任同意并签字),三种以上禁用。

抽查病历10份,对抗菌药物的选用、改用、停用必须有分析记录。

外科围手术期用药必须按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指导原则要求执行,特殊情况必须有科主任签字并在病历中记录。

3、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适应症。分别抽查10份门诊处方和10份病历,合格率达90%。

4、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

落实毒性药品(含中药毒性药物)、**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明确高年资医护人员专管,使用需专用处方,有特殊药品处方权医师和药学人员签字样本备案。

对**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贮存和使用有专人负

责、专账、专柜、专册、专处方五专项目,且各项记录完整。抽查20张特殊药品处方,特殊药品使用合格率达100%。

5、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处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单,上报有关部门,并详细记录。

(七)临床用血管理

1、落实临床用血申请、登记制度,执行输血前检验和核对制度,执行输血技术操作规范,规范和保存所有临床输血文件及记录。

2、开展安全用血法规、临床输血技术培训。

(八)消毒隔离

1、有一名院领导负责分管消毒隔离工作,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职责明确。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技术规范(20xx年版)》要求制定消毒隔离各项工作制度,有资料可查。

2、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消毒隔离制度和手卫生规范,按要求配备流水洗手池及洗手设备,按标准做好各类物品的清洁,更换和常规消毒。无菌物品保管符合要求。

3、可重复使用的医疗用品必须坚持做到一人一用一清洁一消毒。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采购渠道正规,相关凭证和资料齐全。

4、传染病门诊、手术室、产房和消毒供应室等布局合理,设施和工作流程符合感控要求。物品整齐清洁,摆放有序。

5、按规定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疗器械和医用垃圾必须消毒、毁形、焚烧处理。

(九)医疗受援工作管理

受援工作包括下派卫生科技特派员指导乡镇卫生院工作、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招聘执业医师到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省市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下乡镇医疗机构服务半年等。

1、制定受援工作计划,完善并执行受援工作制度。

2、加强支援人员组织管理,主动支持支援人员开展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妥善安排支援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并将支援人员的考勤及考核情况如实、及时上报支援单位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学习借鉴支援单位先进的管理经验,采纳支援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

4、充分利用支援人员的医疗技术优势,科学合理安排跟班学习人员,开展相关培训,推广适宜技术,提高业务水平。

三、财务及资产管理

执行《湖南省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办法》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

(一)财务机构、会计、出纳的设置符合规定要求。

(二)院长熟悉财务管理,能根据财务报表对本院经营状况

进行分析,严格实施经费支出一支笔签批制度。

(三)实行统一收费制度。卫生院及实行统一管理的下设分院、门诊部均纳入统一收费管理(实行独立核算的分院参照执行),一切收入、支出均纳入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各类凭证内容完整,手续齐备,真实合法,无白条入账,无坐支行为。

(四)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现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大额经费支出按规定程序报批、使用。

(五)加强举债管理,严格控制借贷发展。确需举债的,需报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六)大型基建项目和设备购置项目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并履行审批手续。

(七)药品、材料、设备等物资采购,应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规范进货渠道。未出现使用假劣药品和不合格的设备、器材(耗材)等情况。

(八)加强设备设施管理。定期维护、保养,保持正常运转。符合报废条件的,要履行报废手续,及时报废。

(九)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计算机收费的卫生院要为患者提供费用查询服务。

(十)加强经营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业务指标及财务收支预算计划,业务收入保持合理增长,适当控制药品收入比例(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控制在40%以内,没有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控制在65%以内),收支有结余,并按制度规定进行分配,即40%用于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
60%用于事业发展基金。

(十一)制定公平、公开、合理的绩效考核和分配方案。对全院职工开展服务质量、工作数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态度等进行月度和绩效考核。坚持按劳分配、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重技术、重实绩、重责任、重贡献,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不得将个人收入与医疗服务收入直接挂钩,严禁工资、津贴发放的随意性,不得亏损发放奖金与补助。院长的绩效工资与奖金发放由县卫生局根据目标管理方案和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

(一)基础工作

1、设立合作医疗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安排工作用房和办公设施。

2、按照规范设置合作医疗专用补偿兑付窗口、合作医疗政策宣传栏、补偿公示栏、投诉举报箱、补偿程序流程图。

(二)医疗费用控制工作

1、开展医务人员合作医疗政策培训,临床医生人手一册并能熟练掌握和使用《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和《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限制补偿的诊疗项目范围》。

2、医务人员对《目录》外用药和自费诊疗项目告知签字认可制度知晓和执行率100%。

3、认真执行与县级新农合管理部门签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服

务协议,完成和落实相关费用控制指标,包括次均住院费用和住院率等指标。

4、参合农民药品费用和诊疗项目费用可报销比例达100%。

5、无伪造医疗文书及相关报销结算材料、串换药品或诊疗项目、门诊挂床住院等严重违规行为。

(三)费用补偿审核工作

1、严格执行合作医疗费用补偿初审、复核、兑付的程序和流程,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2、住院费用报销资料收集齐全,包括参合住院病人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出院证明、住院医药费发票、住院费用详细清单。

(四)门诊统筹工作

认真按照新农合门诊统筹的有关规范、制度和要求,开展门诊统筹补偿,建立门诊台账制度,严格报账审核程序,规范诊疗服务行为。

五、人员及执业管理

(一)人才培养

1、人员配备基本合理,满足工作需要。卫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90%以上。

2、制定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5年规划,并逐年实施到位。有计划地选拔培养相关专业人员。

3、完成上级下达的选派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的任务。

4、制定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在岗人员积极参加在岗继续

教育、学历教育、外出培训学习以及其他方式的学习等。

(二)依法执业

1、定期开展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常规的培训学习,原则上为每季度或半年一次,并进行考试考核。

2、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依法核准的执业地点、诊疗科目执业,无违规异地执业、超诊疗范围执业。

3、卫生院的名称符合规定要求,下设分院和门诊部必须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许可。

4、执行《湖南省各级综合医院手术分类及批准权限规范》,无擅自跨等级、跨类别开展手术项目。跨等级、跨类别手术经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核批准,并有批文备查。

5、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外请医师的会诊行为,手续齐全,责任明确。

6、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暂未取得执业资质的人员只能在已经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指导下工作。

7、各类医疗专业人员必须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严格按照所注册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执业,无跨类别、跨专业执业现象。

8、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9、护理人员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持证上岗率达100%,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资质。

六、服务行为管理

(一)医德医风

按照《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要求,对全院干部职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规范执业行为。医务人员无索、拿、卡、要红包、礼品、回扣等行为。满意度调查:本乡镇居民对卫生院服务满意度≥90%,病人对医疗服务满意度≥90%。

(二)服务态度

医务人员着装整洁、规范,佩戴统一胸牌,坚守工作岗位。主动、热情、周到、耐心服务,服务用语文明、规范。尊重服务对象的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

(三)服务流程

门(急)诊和住院部布局合理,根据卫生院规模,合理设置门(急)诊诊室、挂号、划价、收费、取药、采血等服务窗口,服务环节简化,服务流程合理、便捷。

(四)服务环境

1、卫生院标牌、各种服务标识、指示牌规范、清楚、醒目,符合要求。

2、服务环境和设施清洁、舒适、温馨,垃圾、烟头等及时清扫,车辆停放整齐。门诊配备候诊椅等;
输液室干净明亮,一人一椅,输液装置清洁便捷,排列整齐;
诊查室、治疗室等私密性良好,门诊诊断床有隔帘或屏风相对隔开。

3、院内厕所干净整洁,通风良好。

4、床单元设施齐全,包括病床、枕被及床头柜等设施。提供热水、开水,较好地解决住院病人及陪护人员吃饭难、上厕所难和洗澡难的问题。

5、落实保洁制度,室内整洁,室外清洁,保持良好的院容院貌。

6、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卫生院的绿化、美化、亮化工作。

七、运行机制管理

(一)在县市区卫生局的指导下,制定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严格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统一核算分配,无租赁、承包、变卖和分散经营问题。

(三)分院和门诊部纳入统一管理范围,严格控制下设分院和门诊部数量,对不符合规划设置要求的予以撤并。

(四)落实院务公开制度。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公开建设项目安排、发展规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财务预决算情况,岗位设置、岗位聘用、解聘、辞聘的标准及程序,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方案,领导班子廉政建设情况等。

(五)定期召开职工会议或职代会,审议重大决策,通报工作情况,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

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xx年2月21日印发

(共印70份)

考核评价考核 第3篇

湖南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考核评价指南

(待审稿)

为做好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考核评价工作,根据《湖南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方案》和《关于继续开展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湘卫农卫发[20xx]6号)要求,修订《湖南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考核评价指南》。

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考核评价实行分级负责制,省卫生厅负责考核评价市州卫生局,市州卫生局负责考核评价县市区卫生局,县市区卫生局负责考核评价乡镇卫生院。

第一部分 县市区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的考核评价

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对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设总分值1000分。其中第一阶段50分,第二阶段900分,第三阶段50分。

县市区卫生局按照下列工作指标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考评办法。制定具体考评办法时,以保持各阶段总分值不变为原则,区别对待中心卫生院、一般卫生院的职责、功能和规模等情况,对工作指标进行细化、拓展或整合、删减,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并自行确定各指标分值。

一、第一阶段工作(50分)

(一)成立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院长为第一责任人,认真

履行职责。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二)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内容、措施具体,目标、任务明确。

(三)召开本院管理年活动启动会议,全面动员和安排,所有职工知晓管理年活动的目标和要求。

(四)通过横幅、板报、宣传栏、电子屏幕等形式开展管理年活动宣传。

(五)及时上报本单位管理年活动进展、成效和基本经验。资料齐全、归档管理。

二、第二阶段工作(900分)

(一)公共卫生服务管理

严格执行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和《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导标准(试行)》,全面落实9类公共卫生服务。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1)以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调查,掌握辖区居民健康状况,合理有效利用居民健康档案资料。20xx年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10%,20xx年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档案建档率≥50%,其他人群≥30%;
健康档案合格率≥60%。

(2)健康档案信息及时更新并逐步实施计算机管理。20xx

年健康档案使用率≥30%,并加强以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信息化建设水平。

2、健康教育

(1)制定本机构健康教育年度计划,工作总结,有具体执行措施。提供健康教育资料(包括电子资料),内容应包含所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少于12种;
设置健康教育固定宣传栏,内容每季度更新1次。

(3)针对急性传染病、艾滋病、结核病、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防治和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教育,结合各种卫生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每年开展专题讲座不少于4次。

3、预防接种

(1)规范设置预防接种门诊,实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管理。为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建卡率100%,建证率≥95%。

(2)为适龄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单苗接种率大于95%。建立健全接种证查验证制度,认真开展14岁以下儿童的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20xx年1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实行计算机管理,信息录入率≥95%。

(3)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开展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和群体性接种工作,强化免疫接种率和群体性接种率≥95%。

(4)发现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及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报告,并协助疾病控制机构进行调查处理。

4、传染病防治

(1)规范设置传染病诊室,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报告和管理。免疫规划疫苗相关疾病(麻疹、风疹、流脑、乙脑、15岁以下乙肝、AFP病例)的采样率达100%。

(2)做好散发疫情的处理;
协助疾控机构开展暴发疫情处理。

(3)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对辖区肺结核病人和艾滋病病人进行规范管理。

5、儿童保健

(1)为辖区内0-36月儿童建立《婴幼儿保健手册》,对新生儿进行2次随访,进行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等保健指导。婴幼儿保健手册建册率≥80%,新生儿访视率城市≥60%。

(2)开展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母乳喂养等健康指导,儿童健康管理率≥60%;
儿童系统管理率≥30%。

(3)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
做好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等体弱儿的管理。

6、孕产妇保健

(1)为辖区所有孕产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早孕建册率≥30%。

(2)开展孕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高危孕产妇筛查、预防出生缺陷和孕期保健知识的指导,孕期健康服务5次,产前健康管理率≥80%,住院分娩率达98%以上,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100%,禁止截留高危孕产妇,杜绝孕产妇死亡。同时加强产科建设,具备剖宫产资质的乡镇卫生院剖宫产率控制在25%以内。

(3)产妇出院后1周内开展家庭访视,产后42天开展产妇健康检查,产后访视率≥80%。

7、老年人保健

(1)掌握辖区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基本情况,并登记管理。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50%。

(2)每年开展1次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体检表完整率≥95%。发现的慢病患者纳入慢病管理进行规范管理。

8、慢性病管理

(1)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第一次就诊时为其测量血压,已建健康档案的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90%。

(2)高血压患者每年至少进行1次较全面健康检查,对高血压患者进行规范化管理,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50%。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10%。

(3)为辖区内35岁以上Ⅱ型糖尿病高危人群每年查验空腹和餐后血糖1次,已建档人群中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50%,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10%。

(4)对确诊的Ⅱ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4

次随访管理,已建档人群中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90%。

9、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健康档案;
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居家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4次随访和康复指导,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

10、应急管理:制定并落实辖区内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协助有关部门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收集、报告,协助及时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1、人力配置:规范乡镇卫生院公卫办设置,按标准科学合理配置人力,并工作要求及时统筹调配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落实到位。

12、村卫生室管理:制定并落实村卫生室管理方案,定期召开乡村医生例会,完成乡村医生培训任务,加强对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业务指导,并按照有关要求,落实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及劳务补助发放工作。

13、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要积极探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二)临床诊疗服务管理

1、医疗质量管理

(1)院长为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明确1名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医疗质量监管工作。

(2)学习、执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医师查房制

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谈话告知制度等),并有相应专用登记本,相关人员知晓率100%。

(3)在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学习、执行医疗质量管理措施和医疗质量分析讲评制度,定期开展医疗环节质量检查、讲评、通报,整改措施落实。

(4)执行湖南省《乡村医疗机构医疗文书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医疗文书书写及时、准确、完整、规范。随机抽查在架病历或病案(中心卫生院抽检病历总数不超过20份,其中死亡病历至少1份,无死亡病例的查C、D型病例,其他卫生院不少于10份)合格率100%,病历优良率≥85%,入、出院诊断符合率≥80%,处方合格率≥90%。

(5)加强手术病例医疗质量管理。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0%,无菌手术切口甲级愈合率≥90%,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1%。

(6)加强门(急)诊管理,配齐常用急救药品、器材,并使其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门诊就诊登记记录填写齐全,门诊病历书写率达100%,门诊处方书写率达100%。

2、医疗安全管理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针对医疗安全方面的薄弱环节,经常开展医疗服务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安全分析(每月一次)。

(2)层层签订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责任状,将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责任分解到人,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3)制定并落实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处理预案,及时上报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率100%,有专用本登记,记录全面、处理及时。

3、“三基”训练

(1)建立“三基”培训制度和考核奖惩措施,制定“三基”培训计划,有具体的培训安排和培训记录。

(2)每1-2月组织一次“三基”理论考试,每季度或半年组织一次“三基”技能考核,有考卷和记录可查。

(3)随机抽查医护人员“三基”理论考试合格率≥80%。(4)随机抽查医护人员“三基”技能考核合格率≥80%。(5)临床医师能熟练掌握并规范使用《湖南省农村和社区卫生适宜技术培训手册》中农村适宜技术10项以上。

4、护理管理

(1)根据卫生院规模和临床需要,合理配备护理人力(开放床位使用数与病房护士之比为),满足临床需求。

(2)健全的护理组织管理体系。明确一名院领导负责护理管理工作,实行院长领导下的总护士长或护士长二级管理或一级管理负责制,负责护理工作全面管理。其中,中心卫生院设专职护士长,其他卫生院可酌情配备一名专(兼)职护士长,护士长资质符合要求,并保证其行使职权。

(3)建立健全并执行护理核心制度,包括执行医嘱制度、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护理缺陷登记报告讨论制度、住院病人管理制度、护士会议制度、物品药品和器械管理制度、手术室工作制度、医疗文件管理制度等,有记录可查。

(4)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护士岗位责任制和各项护理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常见病多发病护理常规以及常用护理技术操作程序等。

(5)每月定期开展院内护理质量检查和评价。基础护理合格率≥90%,抢救物品完好率100%,无菌物品消毒灭菌合格率100%,护理服务满意率≥95%。

(6),护理工作基本用房、用物和设施齐全,能满足病人基本护理服务需求,并规范实用,定位摆放,整齐清洁。

5、中医药管理

(1)乡镇卫生院的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10%以上。(2)乡镇卫生院至少设一个中医科室。

(3)乡镇卫生院设中药房和中药库,中药饮片数量250种以上。

(4)提供基本的中医医疗服务,能运用中医药理论处理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

(5)在医疗临床及康复保健服务中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3项以上。

6、临床用药管理

(1)国家基本药物管理

严格执行《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基本药物管理,促进国家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

(2)抗菌药物使用管理

严格执行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门诊处方和住院医嘱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联合使用,提倡单用,两种以上慎用(头孢三代及以上,两种抗生素联用须业务院长或者科室主任同意并签字),三种以上禁用。

抽查病历10份,对抗菌药物的选用、改用、停用必须有分析记录。

外科围手术期用药必须按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指导原则要求执行,特殊情况必须有科主任签字并在病历中记录。

(3)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适应症。分别抽查10份门诊处方和10份病历,合格率达90%。

(4)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

落实毒性药品(含中药毒性药物)、**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明确高年资医护人员专管,使用需专用处方,有特殊药品处方权医师和药学人员签字样本备案。

对**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贮存和使用有专人负

责、专账、专柜、专册、专处方五专项目,且各项记录完整。抽查20张特殊药品处方,特殊药品使用合格率达100%。

(5)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处理制度,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单,上报有关部门,并详细记录。

7、临床用血管理

(1)落实临床用血申请、登记制度,执行输血前检验和核对制度,执行输血技术操作规范,规范和保存所有临床输血文件及记录。

(2)开展安全用血法规、临床输血技术培训。

8、消毒隔离

(1)有一名院领导负责分管消毒隔离工作,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职责明确。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技术规范(20xx年版)》要求制定消毒隔离各项工作制度,有资料可查。

(2)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消毒隔离制度和手卫生规范,按要求配备流水洗手池及洗手设备,按标准做好各类物品的清洁,更换和常规消毒。无菌物品保管符合要求。

(3)可重复使用的医疗用品必须坚持做到一人一用一清洁一消毒。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采购渠道正规,相关凭证和资料料齐全。

(4)传染病门诊、手术室、产房和消毒供应室等布局合理,设施和工作流程符合感控要求。物品整齐清洁,摆放有序。

(5)按规定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疗器械和医用垃圾必须消毒、毁形、焚烧处理。

9、医疗受援工作管理

受援工作包括下派卫生科技特派员指导乡镇卫生院工作、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招聘执业医师到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全省卫生系统对口湘西卫生扶贫工作、省市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下乡镇医疗机构服务半年等。

(1)制定受援工作计划,完善并执行受援工作制度。(2)加强支援人员组织管理,主动支持支援人员开展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妥善安排支援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并将支援人员的考勤及考核情况如实、及时上报支援单位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学习借鉴支援单位先进的管理经验,采纳支援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

(4)充分利用支援人员的医疗技术优势,科学合理安排跟班学习人员,开展相关培训,推广适宜技术,提高业务水平。

(三)财务及设备设施管理

1、财务机构、会计、出纳的设置符合规定要求。

2、院长熟悉财务管理,能根据财务报表对本院经营状况进行分析,严格实施支出经费一支笔签批制度。

3、实行统一收费制度。卫生院及实行统一管理的下设分院、门诊部均纳入统一收费管理(实行独立核算的分院参照执行),一切收入、支出均纳入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各类凭证内容完整,手续齐备,真实合法,无白条入账,无坐支行为。

4、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现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大额经费支出按规定程序报批、使用。

5、加强举债管理,严格控制借贷发展。确需举债的,需报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6、大型基建项目和设备购置项目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并履行审批手续。

7、药品、材料、设备等物资采购,按规定应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规范进货渠道。未出现使用假劣药品和不合格的设备、器材(耗材)等情况。

8、加强设备设施管理。定期维护、保养,保持正常运转。符合报废条件的,要履行报废手续,及时报废。

9、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软件管理的卫生院要为患者提供费用查询服务。

10、加强经营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业务指标及财务收支预算计划,业务收入保持合理增长,适当控制药品收入比例(一般卫生院药品收入比例为60%;
中心卫生院的药品收入比例为55%),年度收支有结余,并按《医院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分配,即40%的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
60%的事业发展基金。年业务收入在100万元(含100万)以上的乡镇卫生院每年按总业务收入

5%-8%提取事业发展基金。

11、制定公平、公开、合理的绩效分配方案。对全院职工开展服务质量、工作数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态度等进行月度和年度考核。、坚持按劳分配、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重技术、重实绩、重责任、重贡献,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不得将个人收入与医疗服务收入直接挂钩,严禁工资发放的随意性,不得亏损发放奖金与补助。院长的绩效工资与奖金原则上由县卫生局根据目标管理方案内容考核发放。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

1、基础工作

(1)设立合作医疗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安排有工作用房和办公设施。

(2)按照规范设置合作医疗专用补偿兑付窗口、合作医疗政策宣传栏、补偿公示栏、投诉举报箱、补偿程序流程图。

2、医疗费用控制工作

(1)开展医务人员合作医疗政策培训,医务人员人手一册并能熟练掌握和使用《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和《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限制补偿的诊疗项目范围》。

(2)医务人员对《目录》外用药和自费诊疗项目告知签字认可制度知晓和执行率100%。

(3)执行与县级新农合管理部门签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完成和落实相关费用控制指标,包括次均住院费用和床日费用等指标。

(4)参合农民药品费用和诊疗项目费用可报销比例达100%。

(5)成立费用控制领导小组,医务人员掌握好住院指征,杜绝挂套资金。

3、费用补偿审核工作

(1)严格执行合作医疗费用补偿初审、复核、兑付的程序和流程,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2)住院费用报销资料收集齐全,包括参合住院病人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出院证明、住院医药费发票、住院费用详细清单。

4、门诊统筹工作

认真按照新农合门诊统筹的有关规范、制度和要求,建立门诊台账制度,严格报账审核程序,规范诊疗服务行为。

(五)人员及执业管理

1、人才培养

(1)人员配备基本合理,满足工作需要。卫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90%以上。

(2)制定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5年规划,并逐年实施到位。有计划地选拔培养相关专业人员。

(3)完成上级下达的选派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的任务。(4)制定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在岗人员积极参加在岗继续教育、学历教育、外出培训学习以及其他方式的学习等。

2、依法执业

(1)定期开展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常规的培训学习,原则上为每季度或半年一次,并进行考试考核。

(2)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依法核准的执业地点、诊疗科目执业,无违规异地执业、超诊疗范围执业。

(3)卫生院的名称符合规定要求,下设分院和门诊部必须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许可。

(4)执行《湖南省各级综合医院手术分类及批准权限规范》,无擅自跨等级、跨类别开展手术项目。跨等级、跨类别手术经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核批准,并有批文备查。

(5)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外请医师的会诊行为,手续齐全,责任明确。

(6)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暂未取得执业资质的人员只能在已经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指导下工作。

(7)各类医疗专业人员必须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严格按照所注册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执业,无跨类别、跨专业执业现象。

(8)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9)护理人员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护士持证上岗率达100%。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资质。

(六)服务行为管理

1、医德医风

(1)按照《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要求,对全院干部职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规范执业行为。医务人员无索、拿、卡、要红包、礼品、回扣等行为。满意度调查:本乡镇居民对卫生院服务满意度≥80%,病人对医疗服务满意度≥80%。

2、服务态度

医务人员着装整洁、规范,佩戴统一胸牌,坚守工作岗位。主动、热情、周到、耐心服务,服务用语文明、规范。尊重服务对象的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

3、服务流程

门(急)诊和住院部布局合理,根据卫生院规模,合理设置门(急)诊诊室、挂号、划价、收费、取药、采血等服务窗口,服务环节简化,服务流程合理、便捷。

4、服务环境

(1)卫生院标牌、各种服务标识、指示牌规范、清楚、醒目,符合要求。

(2)服务环境和设施清洁、舒适、温馨,垃圾、烟头等及时清扫,车辆停放整齐。门诊配备候诊椅等;
输液室干净明亮,一人一椅,输液装置清洁便捷,排列整齐;
诊查室、治疗室等私密性良好,门诊诊断床有隔帘或屏风相对隔开。

(3)院内厕所干净整洁,有良好的通风。

(4)病房床单元设施齐全。包括病床、枕被及床头柜等设施。提供热水、开水,较好地解决住院病人及陪护人员吃饭难、上厕所难和洗澡难的问题。

(5)落实保洁制度,室内整洁,室外清洁,保持良好的院容院貌。(6)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卫生院的绿化、美化、亮化工作。

(七)运行机制管理

1、在县市区卫生局的指导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严格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统一核算分配,无租赁、承包、变卖和分散经营问题。

3、分院和门诊部纳入统一管理范围,严格控制下设分院和门诊部数量,对不符合规划设置要求的予以撤并。

4、落实院务公开制度。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公开建设项目安排、发展规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岗位设置、岗位聘用、解聘、辞聘的标准及程序,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方案,领导班子廉政建设情况等。

5、定期召开职工会议或职代会,审议重大决策,通报工作情况,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

三、第三阶段工作(50分)

(一)开展自查自评,并对检查评价结果在全院进行通报和讲评。

(二)对检查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到位,并进行复核评价。

(三)写出总结汇报材料,及时上报县市区卫生局。

(四)召开管理年活动总结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五)结合整改情况,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服务流程和各项管理措施,建立卫生院规范管理和服务质量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四、考核结果评价办法

(一)活动结束时对所有乡镇卫生院开展管理年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总分值≥850分的卫生院为管理年活动优秀单位,750分≤总分值<850分的为合格单位,总分值<750分的为不合格单位。

(二)对评为优秀的卫生院给予表彰奖励;
对评为不合格的卫生院要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追究院长责任。

第二部分 市州卫生局对县市区卫生局的考核评价

市、州卫生局对县市区卫生局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整体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包括两个方面:县市区卫生局的组织实施工作情况和辖区内乡镇卫生院自身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

对县市区卫生局组织实施工作情况的考核评价设总分值100分,其中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组织实施工作80分(第一阶段15分,第二阶段45分,第三阶段20分),乡镇卫生院日常监督

管理工作20分。

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自身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考核采取随机抽查被考县市区乡镇卫生院总数的30%的方法进行,并根据第一部分评价指标要求制定具体的考核评价办法。

市州卫生局对县市区卫生局组织实施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时,按照下列工作指标要求,并以总分值和各阶段分值保持不变为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评分办法。

一、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组织实施工作(80分)

(一)第一阶段工作(15分)

1、加强领导。成立以卫生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相关科(股)室负责人及直属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的督导、检查、评价和情况综合、信息通报等工作。

2、制定方案。根据《湖南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方案》和本指南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评分办法,要求内容、措施具体,各阶段的目标、任务明确,操作性强。

3、组建专家库。成立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督导专家库,专家库的成员以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专业人员为主,开展对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临床诊疗、财务等方面的指导、检查。

4、宣传发动。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活动氛围,使辖区内乡镇卫生院职工明确开展管理年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

5、编写简报。及时收集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了解动态信息,定期编写活动简报(包括文字和图像资料,原则上一月一期),并及时逐级综合上报。

(二)第二阶段工作(45分)

1、自查摸底。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的基本现状进行全面摸底,客观分析本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管理的现状,找准问题、差距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2、建章立制。组织乡镇卫生院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

3、夯实基础。按照“三严”要求,强化医务人员“三基”训练,广泛开展“理论知识竞赛”或“技能操作比武”等活动,掀起乡镇卫生院技能练兵的热潮,促进基层医务人员苦练基本功,夯实基础。

4、组织指导。根据《湖南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方案》和本指南中对乡镇卫生院的考核评价内容,组织直属医疗卫生单位逐条逐项指导乡镇卫生院改善管理,规范乡镇卫生院功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将县直医疗卫生机构的组织、指导、管理职能的履行情况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5、交流与讲评。编发信息快报,及时交流活动情况。组织乡镇卫生院召开管理年活动例会,定期对活动进展情况进行总结、交流和讲评。原则上要求一季度一次。

6、督办与检查。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

改。年中和年末各开展一次统一集中的考核评价。

7、执行“五项制度”。年度述职制度、专家指导制度、碰头会议制度、信息直报制度和行政督查制度。

(三)第三阶段工作(20分)

1、检查验收。对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综合评价。

2、总结表彰。组织检查验收后,进行整改完善,写出总结汇报,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厅。召开辖区内管理年活动总结表彰会议或经验交流会议,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先进典型,对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对乡镇卫生院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20分)

认真执行《湖南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落实对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责任。

(一)坚持公益性质,明确功能定位,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分配。无变卖、领办或变相承包和分散经营等现象。

(二)按照相关规定,逐年增加对乡镇卫生院的经费投入,各种项目经费配套落实到位,并落实乡镇公卫办人员工作待遇。

(三)在全县范围内,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选拔和聘任乡镇卫生院院长,并实行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任期综合考评制。

(四)依法依规审批符合条件的卫生院开展跨等级、跨类别

手术项目,及时清理、注册登记、审批核发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及医务人员执业资质证等,乡镇卫生院名称规范统一。

(五)按照《湖南省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办法》要求,对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人员委派制或审计制。

(六)制定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队伍建设规划,合理调配辖区内医疗卫生技术人力;
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和医学院校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国家项目培训计划,并加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在职培训,设立人员培训专项资金,其经费额度达到标准要求。

(七)直接组织、指导和实施属于乡镇卫生院功能职责范围内的,但尚没有能力开展的管理工作等。

(八)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工作。

三、考核结果评价办法

(一)检查县市区卫生局工作得分≥85分和抽查卫生院合格率≥80%的为优秀;
检查县市区卫生局工作得分<75分,或者是卫生院抽查合格率<70%的为不合格。对评为不合格的县市区,限期整改,重新抽检。

(二)市州卫生局对获得优秀的县市区卫生局和表现突出的乡镇卫生院给予表彰和奖励,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
对不合格单位要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省卫生厅对市州卫生局的考核评价

省卫生厅对市州卫生局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的整体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包括两个方面:县市区卫生局的组织实施工作情况和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每个市州抽查2个县市区卫生局,被抽查的县市区同时随机抽取6所乡镇卫生院。

省卫生厅对县市区卫生局组织实施工作的检查考核,按照第二部分工作指标要求制定具体的考核评分办法。对乡镇卫生院的抽检工作按照第一部分工作指标要求制定具体的评分办法。

被抽县市区卫生局工作得分≥85分和抽查卫生院合格率≥80%的市州为优秀;
被抽县市区卫生局工作得分<75分,或抽查卫生院合格率<70%的市州为不合格。对评为不合格的市州,限期整改,重新抽检。

省卫生厅对获得优秀的市州卫生局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将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做为省卫生厅对各市州卫生局进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由省卫生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考核评价考核 第4篇

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干部素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干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层干部指本公司内设机构的党政领导及子公司的正副职。

第三条 干部管理工作原则:

1、党管干部。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5、民主集中制。

6、依法、依纪办事。

第四条 干部管理工作要坚持改革、创新。营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
建立一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机制;
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

第五条 中层干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中层干部岗位设置;
二是中层干部的选拔、任免;
三是中层干部的教育培养;
四是中层干部的考核、监督。中层干部管理工作的目的是把中层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强有力、团结务实、结构合理、廉洁高效的领导集体。

第六条 党委工作部具体负责全公司中层干部的管理。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七条 中层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能够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熟悉陕焦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有改革开放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

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管理工作,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陕焦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相结合,做到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

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反对任何**、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

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团结同志、顾全大局。

身体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

第八条 中层干部应具有以下任职资格: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科研、技术等业务部门或业务管理部门的正职,应具有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提任的中层副职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新提任的中层副职,应具有五年以上工龄。

中层副职提任正职者,应在副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任党内职务者,应符合《中国共产**程》规定的党龄要求。中层干部应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需破格或越级提拔的,应召开相关会议研究通过。

中层干部原则上应从公司科级管理干部中选任,中层干部的选拔,由党委工作部牵头,纪委和人力资源部参与,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章 选任方法

第九条 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一般采取竞争上岗形式,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可采取委任、聘任等形式。

第十条 选任中层干部要坚持《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集团公司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的原则,竞争上岗选任干部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要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党委研究决定等选任干部的程序。

第十一条 选任中层干部应通过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主要以民主测评、群众推荐、组织推荐、个人推荐(包括自荐)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党委工作部要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推荐情况,并提交党委会讨论,确定考察对象。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党委工作部和人力资源部根据任职条件及不同岗位的要求,组织对其进行全面考察。

第十三条 考察工作的基本程序:

组成考察组,拟定考察方案。考察组应由党委选派党性原则强、公道正派、熟悉干部工作、有一定领导经验的同志组成。

实行考察预告制。考察组应向考察对象所在部门的职工公布考察时间、考察对象、考察方法等。

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意测验、查阅档案、专项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知情人的意见,广泛了解考察对象情况。个别谈话范围一般包括被考察对象所在部门的领导、职工代表、骨干。

考察组在综合分析考察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书面考察报告。考察报告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工作作风、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以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等。

第十四条 党委会议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要情况不清楚时,应当暂缓做出决定。

第十五条 党委会议任免中层干部的程序:
党委工作部负责人介绍拟任免干部的情况。参加会议的人员进行讨论。

以党委应到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对做出任免决定的干部,由党委指派专人同其谈话。谈话由党委工作部具体安排。

实行任前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拟任干部的主要情况和拟任职务。公示可采取网上公示、通过有关会议通报或张贴公示公告等方式进行。公示期限为一周。对公示期间群众没有反映、或有反映,但经查无原则性问题的,按照正常程序任用;
群众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清无法做出结论的,党委工作部应提请党委复议决定暂缓任职;
对经调查核实确有比较严重问题的,由党委复议决定撤销拟任意见。

党群系统的中层干部由公司党委发文任免。行政干部的聘任文件由公司行政发文。

公司主管领导和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在干部任职部门宣布任免决定。

第十六条 选任中层干部,要积极推行公开选聘、竞争上岗的方法。其程序是:

制定方案。党委会研究通过。

公布岗位。党委确定公开选聘的岗位,由党委工作部和人力资源部向全公司公布。

报名推荐。凡符合选聘条件的我公司职工均可报名。报名者需填写《中层干部岗位自荐表》,经所在部门初步审查并写出推荐意见后报党委工作部。

资格审查。党委工作部和人力资源部按照任职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笔试、演讲答辩。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可试行笔试或竞职演讲答辩。

民主测评。演讲答辩后,参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对竞职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确定考察对象。党委根据报名者自身条件及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组织考察。由党委工作部和人力资源部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纪委对考察对象作出廉政鉴定。

确定拟任人选。公司党委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任人选。

公示。对确定的拟任人选,在全公司范围内公示。

任命与聘任。根据公示情况,党委会议讨论决定任命或聘任名单。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规范领导干部行为,必须建立健全干部管理制度。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中层干部进行严格管理,实施有效监督。

第十八条 实行中层干部试用期制和任期制。

新提任的中层副职干部试用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任用或聘用。

聘任制的中层干部聘任期一般为三年。聘任期满,考核合格,工作需要的,可以续聘。对公司中层干部,男同志年满55周岁、女同志年满50周岁者解除职务,退居二线,在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之前,执行原工资标准。

第十九条 建立中层干部岗位职责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度。

根据每个中层干部岗位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岗位职责,实行岗位管理。同时,要根据我公司的总体工作目标及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制定中层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和任期岗位目标责任。每年年终及任职期满要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交流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 建立中层干部培训学习制度。

培训制度。根据公司党委统一安排,定期选派中层干部参加培训(三年轮训一遍),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学习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等。

岗前培训制度。对新任的中层干部要进行岗前培训,通过培训,使其了解、掌握所在岗位需要的有关知识,同时要对其进行专题廉政教育。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参加学习。自学制度。中层干部要按照公司党委的安排和要求,认真进行自学。公司党委、有关职能部门每年要统一安排,指定学习一本书并要做好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一条 建立中层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中层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在每年年终召开。民主生活会由党委安排,各党总支(支部)组织。中层干部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听取群众和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十二条 建立中层干部外出报告制度。

中层干部因公、因私外出,除严格执行规定的请销假制度外,须报告相关公司领导,并向党委工作部和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建立中层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凡中层干部正职离任前应实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十四条 建立中层干部工作汇报制度。

中层干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分管公司领导和党委汇报思想、工作和一些重要事项。

中层正职和主持工作的副职,每月至少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次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工作汇报主要包括:班子运行情况、工作设想、工作进展状况、重要问题决策情况及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等。

所有中层干部每半年要向分管领导和党委以书面形式汇报本人工作。

第二十五条 建立中层干部谈话制度。

公司领导和党委成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同中层干部谈话,了解掌握中层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帮助解决中层干部在思想、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中层干部的任职、辞职、降职、免职、因年龄原因离任、交流、奖惩等情况,公司主要领导要与中层正职谈话,公司主管领导或主管组织工作的公司领导要与中层副职谈话。

中层干部主管部门经常深入基层,倾听职工意见。对职工反映出的中层干部在某些方面突出事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提出表彰和批评意见。

第二十六条 建立中层干部监督制度。

建立中层干部监督制度,对中层干部实施有效监督。

建立党委工作部、纪委监察、法规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系通报制度。定期沟通情况,分析研究问题,按照各自职责,履行好对中层干部的监督职能。

党委工作部、纪委监察室要协同配合,通过定期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接待来信来访、设立意见箱等方式,听取群众对中层干部的意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第五章 干部考核

第二十七条 干部考核是了解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对干部做出阶段性评价的有效措施。考核的目的在于激励干部忠于职守,务实创新,提高干部的领导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并为干部的任免、奖惩、交流提供依据。

第二十八条 中层干部的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 中层干部考核包括工作作为考核、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及任职期满考核。

工作作为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由中层干部本人写出半年工作总结,由主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逐级阅批,最后由组织部门汇总其意见。

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由公司统一安排,党委工作部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中层干部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三十一条 中层干部的考核采取群众测评和领导评定相结合,个人考核与班子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个人述职、民主评议、组织评定、反馈意见、研究改进措施的程序进行。每三年必须集中民主测评一次。

第三十二条 考核结果一般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定

第六章 交流 回避 第三十三条 实行中层干部交流制度。中层干部交流要统筹规划,周密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交流主要在党政不同职能部门之间、党政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进行。

第三十四条 交流的主要对象是:中层正职同一职务任职满五年的原则上交流;
通过交流丰富工作经验,提高领导水平。

第三十五条 中层干部实行回避制度。回避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第三十六条 回避内容包括:

任职回避。中层干部凡有回避范围所列关系者,不得在同一领导班子里任职。

工作回避。在讨论或决定干部的任免、调配、奖惩等问题时,凡涉及干部本人或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七章 辞职 降职 免职

第三十七条 辞职。

中层干部因个人或其他原因,可以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个人申请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交公司党委工作部,请示分管公司领导后报党委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否则,应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八条 降职。

因工作能力较弱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可降职使用。

第三十九条 免职(解聘)。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免职(解聘)。经批准辞职;

达到离岗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

擅离岗位达半个月以上者;

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达到半年以上者;

在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任职期满考核中,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达实际到会投票人数的百分之四十以上者,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执行上级指示,影响全局工作者;

作风不良,经教育不改,造成恶劣影响者;

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给公司和部门造成较大损失,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

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对违反党纪国法者,应予以撤职,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章 纪律与监督

第四十条 中层干部的选拔、任免和日常管理必须按照本办法严格执行,并遵守以下纪律:

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过程中,严禁进行拉票等违反党纪、政纪和有关规定的活动。

在考察中层干部时,考察组成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情况并对考察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在考察中弄虚作假或隐情不报者,要追究考察人员的责任。

不准临时决定干部任免或个人改变集体做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行贿受贿。

对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与日常管理工作,按下列规定实行有效监督。

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室受理有关中层干部选任工作中的检举、申诉,应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并对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纪委监察室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中层干部选任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职工对干部选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可向纪检部门或上级组织检举、申诉。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考核评价考核 第5篇

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手册

目 录

一、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一)管理组织

(二)现场岗位责任制度

(三)对分包队伍的管理

(四)对设备租赁、使用的管理

二、现场安全生产投入

三、施工现场目标指标管理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农民工夜校

(二)培训计划或培训需求

(三)对新入场的从业人员进行三级教育

(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其他人员教育

(六)安全技术交底等班前安全活动

五、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

(一)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二)专项施工方案

(三)专家论证

六、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

(一)施工现场危险源

(二)危险源辩识

(三)危险源分类

(四)危险源识别

(五)风险评价

(六)风险控制

七、安全检查

八、现场文明施工

(一)工地围墙(挡)、大门及标志牌

(二)实名制卡(平安卡)(三)临时设施

(四)现场料具

(五)卫生防疫

(六)环境保护

(七)消防保卫

九、现场安全防护

(一)脚手架

(二)基坑及模板工程

(三)“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

(四)施工用电

(五)机械设备及起重吊装

(六)施工机具

十、现场应急救援

(一)应急领导机构

(二)应急计划(预案)及演练

(三)应急响应

(四)善后处置

(五)保障措施

十一、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预防

十二、施工现场必备的安全资料

为了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有序开展,实现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对于本手册未涵盖的内容,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程执行。

一、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一)管理组织

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现场应建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3、施工现场必须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北京市有关规定配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每50人必须设1名专职安全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各班组长必须承担兼职安全员职责,每个作业班组必须设1名以上的群众监督员(人数较多的班组每10人配备1名群众监督员)

(二)现场岗位责任制度

项目经理

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项目部组织结构,确保配备必要的资源(人力、基础设施、环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将管理目标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制定各级职能人员的管理职责,确保目标的实现。

对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组织策划,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组织对现场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对监督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三违”现象进行监督。组织编制项目部级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项目安全负责人

具体负责本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对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等工作,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当进度与质量、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保证安全。监督各项技术、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抓好安全生产、搞好文明施工。每周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工作会议或安全专项检查,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会议记录或纪要。每月组织2次(含)以上各专业联合检查,检查要有记录或纪要等文件。参加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处理,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及时反馈信息。

3、项目技术负责人

对本项目安全技术负直接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编制本项目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方案和专项方案,负责向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特殊或关键部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实施。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从事特殊过程施工的人员组织培训。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专职安全员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助项目经理搞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每周召开安全例会,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上级检查提出的问题负责复查。监督施工现场各种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负责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收集、分类、归档。专职安全员上岗期间,佩戴统一的红底黄字“专职安全监督员”袖标。

群众监督员

负责监督施工现场落实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保护制度情况,对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阻挠或打击报复群众监督员履行安全职责的行为,有权向上级工会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有权对班组农民工进行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和工人劳动保护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对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及时发现并劝止施工现场各种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劝止无效,应及时向现场专职安全员反映。发现施工场所内有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主要生产安全设施及环境异常,应及时向现场管理人员汇报;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时, 有权命令所有人员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并应协助做好疏导工作。

群众监督员上岗期间,佩戴统一的黄底红字“安全群众监督员”袖标。实行班组安全生产台帐制度,认真做好班组安全情况记录。

(三)对分包队伍的管理

劳务分包队伍和专业分包队伍应在企业评价确定的合格分包方中选用,进入施工现场后查验该分包队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签定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四)对设备租赁、使用的管理

施工现场施工机械、起重机械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租赁、使用、安装、拆卸、检测等活动。

二、现场安全生产投入

项目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政策。

安全生产投入主要包括:安全防护投入、安全教育投入、临时设施投入、文明施工投入、劳动防护用品投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投入、事故处理等相关费用。应按照《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具体工程项目,提取专项安全资金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项目开工之前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安全生产投入的计划,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到位和合理使用,发挥其最大作用。

三、施工现场目标指标管理

施工现场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依据企业所制定的目标指标和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制定本项目部职工伤亡事故控制指标、现场达标、文明施工的目标和指标,并将目标管理内容按月进行分解,责任到人;
确定申报市级文明安全工地,要制定文明安全施工的具体创优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现场达标应按分部分项工程确定具体目标,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手册》进行检查,确定达标的合格率和优良率;
同时制定目标的考核办法和安全生产奖惩措施,对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分级考核,考核与实际情况相符且与经济收入挂钩。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农民工夜校

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在施工现场挂牌设立“农民工夜校”,夜校面积原则上为50-100平米,夜校内应有电视、录像等必须的教学设备。每月定期组织开展建筑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对每一位农民工培训的时间为每月、每人不少于2次(4个学时)。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手册》、消防安全知识等。

(二)培训计划或培训需求

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公司职工教育计划,编制项目部的职工培训计划,包括现场所有人员的继续教育的培训计划和需要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人员的培训需求和计划。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对新入场的从业人员进行三级教育

新入场从业人员是指新入场的学徒工、实习生、委托培训人员、合同工、新分配的院校学生、参加劳动的学生、临时借调人员、相关方人员、劳务分包人员等等。

三级教育分为公司(分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公司级岗前安全教育内容应当包括: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有关事故案例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5小时。

项目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
本项目工作环境、工程特点及危险因素;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有关事故案例;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手册》;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15小时。

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责任、主要工作内容、本工种发生过的案例分析;
《北京市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考核试卷》;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三级教育结束后,施工单位(项目部)选好考试地点并向属地区、县建委提出考试申请,由属地区、县建委监督员或协管员从五套《北京市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考核试卷》中选取一套考卷进行考试、监考、阅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得分6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考试结束后,各区、县建委将考试合格人员有关情况(姓名、身份证号、考试得分)整理汇总,将电子版和文本资料(加盖安全科、站的公章)报至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由施工安全管理处审核后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由其将培训考试信息记入平安卡。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邮箱:。

(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建筑行业(包括分包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才能上岗操作。未按规定复审的证件作废。

施工现场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调出人员应及时标明,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及时撤出,确保与现场的实际操作人员相符合。

(五)其他人员教育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对安全生产管理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重要操作岗位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应进行具有针对性的专业技能和岗位教育。

(六)安全技术交底等班前安全活动

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每天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保存交底记录和操作人员的签字记录。班组长应认真执行班前活动制度,生产班组必须认真执行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在班前要对所有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并针对专业特点、当天施工任务和生产条件,提出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班组安全活动每天进行,并有记录,尤其是变换工作内容或工作地点的时候要组织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由班组兼职安全员填写并保存相关记录。不得以布置生产工作替代安全活动内容。

五、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

(一)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其中必须包括保证安全生产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预防职业病的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平面图和现场排水平面图,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必须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制定,要求内容全面,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技术人员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单,审批人签发后方可实施。

(二)专项施工方案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主要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主要内容:编制依据、工程概况、作业条件、人员组成及职责、具体施工方法、受力计算和要求、安全技术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组成。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制定现场周边管线设施保护方案,并按方案组织施工。

(三)专家论证

对于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企业应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后,才能组织施工。

六、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

(一)施工现场危险源

由于建筑施工活动,可能导致施工现场及周围社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意外的潜在不安全因素。

(二)危险源辩识

项目部应成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的危险源辩识评价小组,在工程开工前由危险源辩识评价小组对施工现场的主要和关键工序中的危险因素进行辩识。

(三)危险源分类

建筑施工企业的危险源大概可分为以下几类: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机械伤害、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车辆伤害、粉尘、噪声、灼烫、其他等。

施工现场内的危险源主要与施工部位、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施工装置(设施、机械)及物质有关。如:脚手架(包括落地架,悬挑架、爬架等)、模板支撑体系、起重吊装、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装与运行,基坑(槽)施工,局部结构工程或临时建筑(工棚、围墙等)失稳,造成坍塌、倒塌意外;
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包括高空、洞口、临边作业),因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或无防护设施、人员未配备劳动保护用品造成人员踏空、滑倒、失稳等意外;
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凿岩)等施工及各种施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等)不符合,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意外;
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搬(吊)运等发生高空坠落、堆放散落、撞击人员等意外;
人工挖孔桩(井)、室内涂料(油漆)及粘贴等因通风排气不畅造成人员窒息或气体中毒重大危险源。施工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防护不到位,造成火灾或人员中毒意外;
工地饮食因卫生不符合,造成集体中毒或疾病。

(四)危险源识别

在对危险源进行识别时应充分考虑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以及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主要从以下作业活动进行辩识:施工准备、施工阶段、关键工序、工地地址、工地内平面布局、建筑物构造、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装置、有害作业部位(粉尘、毒物、噪音、振动、高低温)、各项制度(女工劳动保护、体力劳动强度等)、生活设施和应急、外出工作人员和外来工作人员。重点放在工程施工的基础、主体、装饰、装修阶段及危险品的控制及影响上,并考虑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危险设施、经常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具有职业性健康伤害、损害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曾经发生或行业内经常发生事故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五)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是评估危险源所带来的风险大小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根据评价的结果对风险进行分级,按不同级别的风险有针对性地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安全风险的大小可采用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的乘积来衡量。

《风险的评价分级确定表》

后果

A

B

极高

C

极高

极高

D

极高

极高

E

极高

极高

极高

(六)风险控制

极高:作为重点的控制对象,制订方案实施控制。

高:直至风险降低后才能开始工作。为降低风险有时必须配备大量资源。当风险涉及正在进行中的工作时,应采取应急措施。在方案和规章制度中制订控制办法,并对其实施控制。

中:应努力降低风险,但应仔细测定并限定预防成本,在规章制度内进行预防和控制。

低:是指风险减低到合理可行的,最低水平不需要另外的控制措施,应考虑投资效果更佳的解决方案或不增加额外成本的改进措施,需要监测来确保控制措施得以维持。

七、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可分为:公司级安全检查、分公司级的安全检查、项目部的安全检查。按照企业制定的检查制度主要检查以下内容: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领导、查违章、查隐患、查记录。

安全检查的形式:定期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临时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群众性安全检查等。

检查记录的内容包括:对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发现的问题、存在的事故隐患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应及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建立登记、整改、复查记录台帐,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定经费的原则进行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和监督人,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八、现场文明施工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作应按照《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等规程、标准开展。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围墙(挡)、临时设施、场容场貌、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及消防保卫等内容。

(一)工地围墙(挡)、大门及标志牌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围挡的高度不得低于米。为解决行车视距问题,距路口20米内的围挡、快车道上转弯处的围挡,其距地面米以上部分必须采用半通透式材料。

施工现场围挡必须坚固、美观,可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围挡的颜色应为浅蓝色,无污染和油漆脱落。围挡上可用白色油漆喷涂施工企业标识和项目名称。施工企业标识和项目名称设置标准为:“××公司承建××工程”,字体为仿宋字,字体大小为米米(宽X高),字体下沿距地面—米,字体必须正确规范、工整美观。

在围挡上方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按照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禁止利用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户外广告。

除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外,围挡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
使用砌块砌筑的围挡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加强垛,并确保围挡无破损;
使用金属定型材料的围挡应确保支撑牢固,挡板保持不变型、无破损、无锈蚀。施工现场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不得倚靠围挡堆物、堆料,不得利用围挡做墙面设置临时工棚、食堂和厕所等。

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施工现场围挡的设置和管理;
尚未施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围档管理单位应做好围挡的维护、保洁工作,保持围挡清洁,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大门上应标有企业标识。施工单位在出入口明显处应设置公示牌,公示牌应为白底黑字,应写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及联系电话,开、竣工日期。标牌面积不得小于米× 米(长× 高),字体为仿宋体,标牌底边距地面不得低于米。公示牌字体正确规范、工整美观,并保持整洁完好。

施工现场大门内应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
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设标志牌,明确负责人。在进入工地的主要通道及施工区域上悬挂红、黄、蓝、绿等各种安全警示标牌;
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有触电危险场所的标识,应当使用绝缘材料制作。

施工现场不按要求设置围挡的,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市、区建委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停工整改,逾期不改的,移送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处理。

(二)实名制卡(平安卡)

施工现场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人员必须持卡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企业在完成劳动合同签订等用工手续后,通过互联网与农民工实名制备案系统连接,进行农民工实名制的备案工作,提交农民工个人信息。实名制卡可用于门禁、考勤、工资支付、技能培训等。

企业领到实名制卡后,可以按照金融机构的规定,直接用于农民工的工资发放。邮政储蓄系统可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结果返回实名制管理系统,金融机构同时也为农民工提供各方面金融服务。农民工可以通过遍及全国的邮政储蓄汇兑网点方便安全地异地支取现金,并利用其IC管理功能为自己的正当**行为提供证据。

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应利用农民工的数据库,进行相应的管理服务工作。市、区建委监督人员或协管员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人员违章作业时,可暂扣其平安卡,并责成施工单位对其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市、区建委再将平安卡返还给本人。

(三)临时设施

宿舍

(1)宿舍所用建筑材料必须符合环保、消防要求,宜采用整体盒子房、复合材料板房类轻体结构活动房,宜具备防火、隔热、保温功能,禁止使用水泥板活动房。宿舍内必须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高度不低于米,通道宽度不小于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5人。

(2)宿舍内必须设置单人铺,床铺高于地面米,面积不小于米×米,床铺间距不得小于米,床铺的搭设不得超过2层。床头应设有姓名卡

(3)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室内通风。

(4)宿舍夏季应有防暑降温和灭蚊蝇措施,冬季应有取暖措施,严禁使用煤炉等明火设备和电褥子取暖。

食堂

(1)施工现场食堂必须具备食堂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身体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
食堂炊事员上岗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帽。

(2)装修食堂所用建筑材料必须符合环保、消防要求。不得使用石棉制品的建筑材料装修食堂;
食堂必须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库房和燃气罐存放间,必须设置隔油池,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消毒设施;
必须设置密闭式泔水桶。

(3)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地面硬化,保持墙面、地面干净,下水管线应与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制作间必须有生熟分开的刀、盆、案板等炊具及存放柜厨。

(4)食堂操作间和仓库不得兼作宿舍使用;
严禁购买无证、无照商贩食品,严禁食用变质食物。库房内应有存放各种佐料和副食的密闭器皿,应有距墙距地面大于20厘米的粮食存放台。

厕所

(1)生活区内必须设置水冲式厕所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墙壁屋顶严密,门窗齐全,采用水泥地面,要有灭蝇措施,设专人负责定期保洁。

(2)厕所大小应根据生活区人员数量要求设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每30-50人设一个蹲位,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

盥洗设施和盛水容器

(1)必须设置满足施工人员使用的水池和水龙头。盥洗设施的下水管线应与污水管线连接,必须保证排水通畅。

(2)施工现场应保证供应卫生饮水,有固定的盛水容器和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清洗消毒。

淋浴间

(1)淋浴间必须设置冷热水管和淋浴喷头,原则上每20人设一个喷头,保证施工人员定期洗热水澡。

(2)淋浴间内必须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用电设施必须满足用电安全。照明灯必须安装防爆灯具和防水开关。

(3)淋浴间内的下水管线应与污水管线连接,必须保证排水通畅。

办公室

(1)施工现场应制定卫生急救措施,配备保健药箱、一般常用药品及绷带、止血带等急救器材,为有毒有害作业人员配备有效的防护用品。生活区内为施工人员设置必要的通讯设施,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可设置医疗站。

(2)办公区、生活区应保持整洁卫生,垃圾应存放在密闭式容器,定期灭蝇,及时清运;
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不得混放。

(四)现场料具

现场内各种材料应按照施工平面图统一布置,分类码放整齐,材料标识要清晰准确。材料的存放场地应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

施工现场的材料保管应根据材料特点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妥善存放。施工垃圾应集中分拣、回收利用并及时清运。

施工现场杜绝长流水和长明灯。

(五)卫生防疫

施工现场发生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同时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生熟食品必须分开加工和保管,存放成品半成品必须有遮盖。

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做好进货登记。严禁购买无照、无证商贩食品和原料。

严禁食用变质食物。剩余饭菜应倒入密闭泔水桶中,并及时清运。

库房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库房不得兼做它用。

(六)环境保护

在工地沙土覆盖、路面硬化、出工地车辆冲洗车轮、拆除房屋洒水压尘、暂不开发空地绿化方面实现“五个100%”的管理标准。

施工现场大门口应设置冲洗车辆设施。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办公区和生活区的裸露场地应进行绿化、美化。材料存放区、加工区及大模板存放场地应平整坚实。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施工现场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密闭存放。施工现场应建立封闭式垃圾站。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规划市区范围内的施工现场,混凝土浇注量超过10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
施工现场应采用预拌砂浆。

施工现场进行机械剔凿作业时,作业面局部应遮挡、掩盖或采取水淋等降尘措施。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应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施工现场应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T12524-90)和《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限值》(GB12523-1990)的要求制定降噪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场界噪声进行检测和记录,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

施工场地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可采取对强噪声设备进行封闭等降低噪声措施。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夜间施工。

(七)消防保卫

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进门刷卡制度,现场门卫要佩带值勤标志,进出人员要佩带平安卡并刷卡,门卫要认真对平安卡、安全帽等进行检查。重点工程、重要工程要实行区域划分的平安卡刷卡制度。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要建立预警制度,对于有可能发生的事件要定期进行分析,化解矛盾。事件发生时,必须报各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工作,以防事态扩大。

加强对财务、库房、宿舍、食堂等易发案件区域的管理,要明确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各类治安案件。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要害部门及要害部位的管理,制定要害部位的保卫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重点管理。

做好成品保卫工作,制定具体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施工现场消火栓应布局合理。消防干管直径不小于100毫米。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地下消火栓必须符合防火规范。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毫米,每层设消火栓口,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消防竖管做为施工用水管线。

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用火前,要对易燃、可燃物清除,采取隔离等措施,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用火证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烯料。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

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时施工企业保卫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经保卫部门批准后可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工程中明火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

九、现场安全防护

(一)脚手架

脚手架支搭、拆除及所用构件必须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落地式与悬挑式脚手架及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包括搭设要求、基础处理、杆件间距、连墙杆设置、拆除程序等内容,并附有设计计算书,施工详图及大样图。其方案经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使用工具式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和编制施工方案,经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附着升降脚手架的供应单位必须提供设计、制造该脚手架的法定资质证书及出厂合格证,所用各种材料、工具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材质单等质量文件。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安装单位必须提供法定的安装资质证书。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书。

严禁使用木、竹脚手架和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整体高度超过24m时,严禁使用单排脚手架。

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
架体必须支搭在底座(托)或通长脚手板上;
脚手架施工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
操作面外侧应设一道护身栏杆和一道18厘米高的挡脚板;
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大于15cm时必须进行封闭;
脚手架施工层操作面下方净空距离超过3米时,必须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双排架里口与结构外墙间水平网无法防护时可铺设脚手板;
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

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米,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米,拉接必须使用钢性材料;
脚手架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十字盖),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斜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60度;
人行马道宽度不小于1米,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3;
运料马道宽度不小于米,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6;
拐弯处应设平台,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防滑条间距不大于30厘米。

(二)基坑及模板工程

施工现场基坑及模板工程应严格按照《深基坑支护技术规程》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等规范要求施工。

在基础施工前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施工企业应编制地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槽、坑、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周边必须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施;
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基础施工时的降排水(井点)工程的井口,必须设牢固防护盖板或围栏和警示标志,完工后,必须将井回填实。

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基坑深度超过5米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人工挖大孔径桩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挖大孔径桩必须采用混凝土护壁,混凝土强度达到规定的强度和养护时间后,方可进行下层土方开挖;
下孔作业前应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下孔作业;
孔下作业人员连续作业不得超过2小时,并设专人监护。

模板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包括模板及支撑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的施工工序以及运输、存放的要求),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吊运大模板必须采用卡环,大模板在每次吊运前必须逐一检查吊索具及每块模板上的吊环是否完整有效;
吊运墙体大模板时应一板一吊,严禁同时吊运两块以上的大模板;
大模板单位重量不得大于起重机的荷载;
吊运两块柱模、角模时,吊点必须在同一水平面上;
大模板吊运时应加导引绳(即在吊环或模板上加两条大绳,通过拉大绳调节模板位置),严禁施工人员直接推拉大模板;
吊运大模板时应设专人指挥,模板起吊应平稳,不得偏斜和大幅度摆动;
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处,严禁人员和物料随同大模板一同起吊;
穿墙螺栓等其他零星部件的垂直运输应采用有边框的吊盘进行,禁止用编织袋直接吊运;
当风力超过6级或大雨、大雪、大雾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大模板安装前应按配模设计平面图规定位置将斜撑、挑架、跳板、护栏及爬梯等安装齐全并连接牢固;
大模板安装时应按模板编号顺序遵循先内侧、后外侧,先横墙、后纵墙的原则安装就位;
根部和顶部要有固定措施;
大模板支撑必须牢固、稳定,支撑点应设在坚固可靠处,不得与脚手架拉结;
大模板就位后紧固好穿墙螺栓方可解除吊车吊环,对空间狭窄,无法安装支腿的模板和就位后的模板不能及时安装穿墙螺栓时,应用索具将同一墙体正反两块模板相互拉接,严禁使用铅丝临时固定;
组装平模时,应及时用卡具或花篮螺丝将相邻模板连接好,防止倾倒。

大模板的拆除顺序应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先非承重部位、后承重部位以及自上而下顺序的原则;
拆除有支撑架的大模板时,应先拆除模板与混凝土结构之间的穿墙螺栓及其他连接件,松动地脚螺栓,使模板后倾与墙体脱离开;
拆除无固定支撑架的大模板时,应用索具与墙体主筋拉接牢固,严禁使用铅丝临时固定;
任何情况下,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模板上口采用晃动、撬动或用大锤砸模板的方法拆除模板;
拆除的穿墙螺栓、连接件及拆模用工具必须妥善保管和放置,不得随意散放在操作平台上;
起吊大模板前应先检查模板与混凝土结构之间所有穿墙螺栓、连接件是否全部拆除,必须在确认模板和混凝土结构之间无任何连接后方可起吊大模板,移动模板时不得碰撞墙体;
吊运时应垂直起吊,严禁使用吊车撕撤模板或斜吊。

施工现场应确定模板存放区域,大模板现场堆放区应在起重机的有效工作范围之内,严禁将模板放置在存放区以外;
存放区应设围栏,地面必须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不得堆放在松土、冻土或凹凸不平的场地上;
大模板堆放时,有支撑架的大模板必须满足自稳角70度—80度要求;
没有支撑架的大模板应存放在专用的插放支架内,不得倚靠在其他物体上;
大模板在存放时,应采取两块大模板板面对板面相对放置的方法,且应在模板中间留置不小于600mm的操作间距;
遇有大风等恶劣天气,应对存放的模板采取临时连接的固定措施,同时暂停清理模板和涂刷脱模剂等作业。

(三)“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

“三宝”、“四口”和临电防护设施应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支搭。

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在建工程建筑物的外侧,必须采用规格、材质符合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按相关规定进行封闭,经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使用,安全带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楼梯口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防护门并宜采用定型、标准、工具化产品;
通道口必须搭设防护棚;
预留洞口根据具体情况必须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挡安全网、装栅门等措施。临边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以上措施必须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规定。

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原安全防护设施。

总、分包单位(包括建设方直接分包单位)之间应根据工序、进度的实际情况作好对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移交、管理等工作,以明确义务、划分责任、加强管理。

(四)施工用电

施工单位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编写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对涉及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电动施工机具和手持电动工具的用电安全,应做专项方案,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操作规程。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逐级保护”,达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要求。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要求。

配电箱、开关箱及其电器配件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完好可靠。配电箱、开关箱应标明编号、分路标记、用途。配电箱的各控制回路应标明所控制的设备名称。保护接零和工作接零的端子应分隔设置,并作明显标识。箱门应完好并配有门锁,由专人负责管理。防雷接地点、保护接零的接地点及重复接地点应作明显标识。

架空线路敷设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敷设应符合要求。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敷设应符合要求。架空线路和室内配线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

对电工、电动机具的操作工和焊工应按规定配置防护用品,对操作工人应进行用电安全教育。使用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
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
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
电焊机装设应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

应制定电器线路及设备用电的安装、巡检、维修、定期测试的制度,落实责任人。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牌;
试车和调试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立专人监护。

(五)机械设备及起重吊装

起重机械租赁、使用、安装、拆卸、检测和人员培训考核等应严格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进行。

机械设备操作应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必须由专业队伍进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
起重回转半径与高压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群塔作业方案中,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
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

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信号不清不准吊;
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准吊;
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斜拉斜牵物不准吊;
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
零散物主(特别是小钢横板)不装容器不准吊;
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不准吊;
六级以上强风、大雾天影响视力和大雨时不准吊。

外用电梯的安装与拆除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
外用电梯的制动装置、上下极限限位、门联锁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安装完成后进行吊笼的防坠落试验;
外用电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设备接通电源后,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械、空气压缩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操作棚;
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
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凡钢丝绳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六)施工机具

使用施工机具应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施工单位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施工机具,并建立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施工机具使用前应进行维修保养,在配件齐全、性能良好、安全装置牢固可靠、接线端子绝缘密封良好、牢固的前提下,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编制安全使用方案,制定具体的用电保护实施办法和配置适宜的防护用品后方可使用。施工机具安装的地基应平整夯实,基座牢实可靠,排水良好。安装完毕后,应由设备管理员组织验收。

施工机具的操作人员应相对固定,上岗前应进行操作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实行持证操作管理的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人员上班前应先检查、试机。设备发生故障,必须立即排除,不得带病运行。

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等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且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乙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不得用吊车吊运氧气瓶。乙炔瓶不得平放。施焊点10m范围内或施焊点的下方不得堆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

十、现场应急救援

(一)应急领导机构

项目部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由安全、保卫、工程技术、材料设备、后勤等部门组成,有调整时应及时修订。

(二)应急计划(预案)及演练

工程项目应制定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其内容包括:潜在事态发生的物质,场所、原因及预防措施;
应急对策、应急设施和装备;
职责和信患传递,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预案)应及时让所有相关岗位、人员掌握,并对应急计划(预案)的有效性适时进行演练,并做好记录。

工程开工或阶段性施工开始前,项目经理部根据活动、项目特点、管理水平、资源配置、技术装备能力、外部条件等识别潜在事故和应急情况,控制潜在事故和可能引起人员、材料、装备、设施破坏的紧急情况。如:火灾、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伤害、中及自然灾害等。

(三)应急响应

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现场负责人立即按应急计划(预案)处理,保护现场,迅速逐级上报企业有关部门,企业有关部门报同级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小组和企业有关部门接到事态信息后,须马上了解情况判断后果,决定处理方法。必要时,应采取避让、疏散、报警、救护、封闭、洗消、切断和隔离危险源等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发生事故后,在最短时间内寻求第三方(如消防队、抢险队、119、120急救)援助和救护,并按法定程序报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应急小组负责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协调处理紧急事态,组织事故善后工作。小组负责人负责召集应急和事故处理工作会议,确定对策,统一对外联络,调配所须各项资源,确保应急工作有序高效。

企业有关部门对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性评价,提出修改意见。当活动、产品、服务或外部条件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应急计划(预案)。

(四)善后处置

应急领导小组应安排专人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施工。

(五)保障措施

应急领导小组应做好保障工作:通信与信息保障,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备保障,后勤保障,资金保障等保障工作。

十一、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预防

施工现场应根据具体情况编制职业病预防的措施,如:电气焊、油漆、水泥操作工等。严格按照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范围为相关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口罩、防护镜、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劳动保护用品,尤其是一线工人的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报废管理,严格掌握标准和质量要求。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有相关证件和资料,必要时应对其安全性能进行抽样检测和试验,严禁不合格的劳保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对于二次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应按照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试验,破损严重、失去防护功能、不能有效保证安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及时更换。

十二、施工现场必备的安全资料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应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程》。

施工现场应保存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等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合格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复印件,及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统计,工程概况表,项目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项目重大危险源识别汇总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表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表,安全技术交底汇总表,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记录表,安全资金投入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违章处理记录等相关资料。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逐级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岗位责任制,对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保存到工程竣工。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应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

考核评价考核 第6篇

教师师德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规精神,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针对学校实际,考核小组认真组织教职工讨论,初步形成本细则,将以此作为加强教师师德队伍建设和考核晋级、评优、评聘的主要依据

一、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基本要求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和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激励广大教师力行师德规范,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

目的意义: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师队伍的师德建设,提高教师师德水准,规范教师言行,增强集体荣誉意识,为各项工作的全面提升作贡献。

基本要求:实施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中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鼓励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同时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并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考核对象

在职的全体教师

三、考核内容

第一章

爱国守法

第一条: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第二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思想上、言行上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第三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争做知法守法楷模;

第四条: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第二章

爱岗敬业 第五条: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

第六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第八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第三章

关爱学生

第九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

第十条: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

第十一条: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放弃每一个学生,主动帮助和辅导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陷的学生

第十二条:争取人人参与家访,对于服务县学生,生生都要访到,个别学生有针对性家访。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情况,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进家校互动育人。第四章

教书育人

第十三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激发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第十四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塑造学生健全人格;

第十五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第十六条:综合评价学生素质,客观评定学生操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开排列学生的成绩名次。第五章

为人师表

第十七条: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淡泊名利,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自尊自爱,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八条:文明执教,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

第十九条: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廉洁从教,自觉**有偿家教,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

第二十条: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平等对待学生家长,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

第六章

终身学习

第二十一条: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

第二十二条:热爱学习、善于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学识魅力;

第二十三条:潜心钻研业务,全面掌握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基本功,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二十四条: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努力实践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适应素质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与绩效考核结合进行。

(一)考核领导小组

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组

长:校长张建国 副组长:副校长 组

员:年级组长

(二)组织评议

考核小组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开展师德评议。

学生(家长)评议:每学年一次,以班级为单位,在学年结束前一个月内,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本班级任教教师进行家长测评及学生测评;

教师评议:每学年以年级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自评、互评。对涉及到违反师德考核基本指标情节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学年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三)综合评定

每学年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家长)评议和教师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确定等次

考核拟定等次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考核小组应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五、考核等次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比例根据樊城县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或因违法**行为受到纪律处分,或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

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

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

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的;

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或商业性活动的;

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

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

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的;

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

因违法**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师德师风”部分的评价结果,以50分计入教师绩效考核结果。

(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三)师德考核等次优秀的,绩效考核才可评为优秀等次;
师德考核优秀者,可作为当年“学校师德先进个人” 表彰奖励候选人,并在职务评审、岗位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应定为不合格;
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除扣发“师德师风”的分值外,还要扣发相应的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撤消教师资格、解聘。

考核评价考核 第7篇

张兴庄中心小学干部考核评价制度

一、考核范围

张兴庄中心小学学校领导干部。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

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年终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鼓励干事创业、改革创新、敢抓敢管的原则。坚持重工作表现、重业绩贡献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与贡献。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团队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大局意识。

能:主要考核工作理念的创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常规管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改革思路与工作魄力等。勤:主要考核事业心、责任心、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其中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工作效率是考核的主要方面。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效率、效益和工作的创新性及业绩贡献。

廉: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等。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采取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综合评定、党委研究、结果反馈的方法和程序进行。

个人总结

按照本人的职位、职责、工作分工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分层上交。个人述职

按规定召开有关人员会议,分层述职。民主测评

教育局成立考核小组,按规定程序,对全体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考核小组评价占50%,教职工评价占30%,述职会议民主测评占20%。综合评定

教育局考核小组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教育局党委审批。

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在本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领导干部,不得评为优秀等次(1)个人有违法、**现象的;

(2)出现失误,给工作造成被动和不利影响的;
(3)不团结同志,对工作造成消极影响的;
(4)学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结果反馈

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提出复议。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干部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奖惩、评优的重要依据,并计入个人档案。

考核为基本合格者,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进行戒勉谈话,限期整改;
考核为不合格者,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视情况作出相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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