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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管理集锦23篇【精选推荐】

时间:2023-07-12 10:15:02 来源:网友投稿

公共卫生的管理第2篇鉴于新型肺炎防控的严峻形势,针对疫情,我矿立即成立了疫情防范小组,进行人员管控,环境消毒,疫情宣传,物质筹备等方面工作,确保公司所有的疫情防护措施做到位。为控制新型肺炎不被外界转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共卫生管理集锦23篇,供大家参考。

公共卫生管理集锦23篇

公共卫生的管理 第2篇

鉴于新型肺炎防控的严峻形势,针对疫情,我矿立即成立了疫情防范小组,进行人员管控,环境消毒,疫情宣传,物质筹备等方面工作,确保公司所有的疫情防护措施做到位。为控制新型肺炎不被外界转入我矿,特制定本出入管理制度。

一、矿井实行闭式管理,门卫室出入口设在公司过磅房铁门处,其他出入口(含小路)一律进行封闭,严禁人员随意出入。

二、门卫室值班人员要24小时值班蹲守,不得离岗,在值班时间要佩戴好医用口罩。

三、有车辆、人员出入时,要对车辆及人员进行登记,并对入矿车辆进行消杀工作,登记时问清来由。

四、没有佩戴口罩或佩戴不符合要求时不得入矿,如有主疫情区(湖北籍、武汉籍)人员一律劝阻不得入(返)矿。

五、门卫室值班人员对入矿人员按《企业外来人员信息统计表》或《阜田镇外地返吉返工人员信息登记表》进行操作并如实说明并填写相关内容。

六、返工、入矿员工必须填写《员工行程登记表》,在信息表上签字并承诺属实。

七、进入矿区后在矿区设定的宿舍隔离观察14天;
在隔离期间不得离开隔离区。隔离期满后可解除隔离工作。

八、离开隔离区如有隔离人员,24小时进行看守,看守人员不得随意走动。

九、隔离期间应满足隔离人员的生活需求,要有单独卫生间一日三餐由矿食堂按标准统一配送,实行分餐制。

十、在隔离期间,要每天按要求进行体温检测,检测结果及时汇总并报矿主要管理人员。

十一、在封闭式管理期间各员工吃住在公司,不得外出

十二、地面值班安全员为健康情况检査报告第一责任人。

十三、每天上午7:30—8:30、中午12:40、下午18:00点由地面值班安全员检查矿井人员岀勤及健康情况

十四、晨检、午检、晚检时间以外发现有可疑症状者,矿井职工有责任及时报告至地面值班安全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对其被举报进行排查,确定有第十四条所诉症状时应立即按规定隔离。

十五、坚持追踪及电话随访制度。如有各相关人员在院隔离治疗期间矿主要负责人要做到追踪了解病情变化及诊治凊况,每天与保持联系。主要负责人要将患病职工情况及时报告村委会。

十六、实行疫情快报制度。地面值班安全员要将晨、午检情况汇总、筛査,如发现一例及以上病例具有流行病的流感样病例,或发生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需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对谎报、瞒报、漏报要追宄相关人的责任。

十七、实行零报告制度,晨检、午检报告结束后,班安全员及时将全矿汇总、筛查情况报主要负责人,责人每天13:30之前向村委会和疾病防控中心报告职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按照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即使没有岀现新情况,也要将报表填上“0”上报。

十八、如有重要事要外出,须写外出事由说明书,领同意后方交门卫室,门卫室负责人收到说明书后进行登载明外出事由、外出时间、外出地点。

十九、外出人员在疫情没有消除前原则上不得入矿,需要入矿的,要按照入矿《阜田镇外地返吉返工人员信息登并按要求进行14天隔离观察。

公共卫生的管理 第3篇

一、宾馆、旅店业卫生制度

二、公共浴室(桑拿)卫生制度

三、理发店、美容店卫生制度

四、文化娱乐场所卫生制度

五、游泳场所卫生制度

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制度

七、公用品消毒制度

八、卫生用品索证、验收制度

九、中央空调卫生制度

十、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十一、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制度

十二、公共场所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制度

公共卫生的管理 第4篇

为保证餐饮食品卫生,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依法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和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和食品卫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做到检查有纪录,处理有结果。

二、卫生许可证悬挂于店堂醒目处,严禁无证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各类食品。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工作人员工作时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等首饰。

五、冷荤菜加工须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不得将未经清洗处理的食品原料带入冷荤间。

六、餐饮具和盛放直接人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保持清洁。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七、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八、严格落实各项食品采购及索证制度。采购各类食品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并建立食品购销台帐。

九、保持生产工艺流程合理,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志,不得混存、混放。防止待加食品与直接人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品。

十、定期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公共卫生的管理 第5篇

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并做到亮证经营。

二、建立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三、发现患有“五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时,按规定及时调离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四、设有池浴的,应配有水质循环消毒处理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池浴每晚要彻底清洗和消毒;
盆浴间应设淋浴喷头,顾客用毕的浴盆应清洗消毒;
做好清洗和消毒的工作记录。

五、设臵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公用品消毒间,配备齐全的消毒和保洁设施,有专人负责消毒工作。

六、公用茶具应做到一客一消毒,并保洁存放,拖鞋和修脚工具每客用后应消毒。

七、桑拿浴室供顾客使用的衣裤应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或提供一次性使用材料制作的衣裤。休息厅使用的垫巾等棉织品须保持清洁,不得有异味。

八、浴室应设气窗,保持良好通风,浴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卫生要求。

九、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的顾客进入浴室就浴。

十、使用的化妆品、消毒剂须按规定索证,并符合国家卫生要求。

公共卫生的管理 第6篇

公共场所应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证照: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等。

二、卫生管理制度。

三、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或卫生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岗位职责。

四、发生传染病传播或健康危害事故后的处理情况。

五、卫生操作规程。

六、公共用品用具采购、验收、出入库、储存记录。

七、公共用品用具(包括外洗物品)清洗、消毒、检测记录。

八、设备设施维护与卫生检查记录。

九、空气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记录。

十、投诉与投诉处理记录。

十一、有关记录:包括场所自身检查与检测记录,培训考核记录,从业人员因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疾病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岗位记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记录等。

十二、有关证明:包括卫生设施设备及消毒设施设置情况。

各项档案应有工作记录,分类并有目录,专人管理,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三年。

公共卫生的管理 第7篇

(一)岗位卫生责任制

一、负责人职责:

1、对本单位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和卫生档案,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

2、带领卫生管理组织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奖惩;

3、对卫生设施添加、更新以及重大卫生事件作出决策。

二、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具体指导,参加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

2、完成经理/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三、从业人员职责:

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痰迹和污物,无卫生死角,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废弃物进入加盖的密封容器。

2、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气、顾客用具和设施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场内严禁吸烟,须有“禁止吸烟”的明显标志,不设烟灰缸,设有吸烟室(处)。

3、采购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化妆品及顾客一次性卫生用品,设有消毒专间,配备消毒柜、清洗水池,公用茶具,毛巾做到一客一消毒,床上用具做到一客一换,常住旅客做到每周一换,理发美容用的毛巾与烫发、染发的毛巾分开分用,供应水果拼盘的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水果制作间。

4、烫发、染发场所设有机械通风装置,影剧院每场次间隔不少于30分钟,歌舞厅营业时间严禁使用紫外线灯、滑石粉及有害健康烟雾剂。

5、从业人员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有效健康证上岗,保持经常性个人卫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穿戴整洁工作衣帽,进行面部美容、理发清面时应带口罩,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

(二)检查考核制度

1、实行岗位卫生责任制度,经理/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搞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卫生工作;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每天的卫生检查,对检查情况作好记载;

3、卫生管理组织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对检查情况作好记载;

4、有经理/负责人带领卫生管理组织每月开展一次卫生检查,并结合平时情况,对各岗位的卫生工作作出评价。

(三)饭馆(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悬挂于明显位置,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餐厅内外保持清洁、整齐,室内无积尘,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清扫时应采用湿式作业。

三、供应的饮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蓄水池有卫生防护设施,蓄水池容器内壁涂料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四、经常检查室内排风装置运行情况,确保室内空气流通,每人每小时新风量≥20m3。

五、旅店的餐厅必须与客房、厨房分开,有独立的建筑系统及合理的通道相连接。

六、餐厅内部装饰材料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

七、茶具、饮具、供客用面巾、一次性卫生用品等符合相关卫生安全要求。

八、各类(饭店)餐厅内必须设洗手间;
在隐蔽地带设置相应数量的男女厕所。厕所采用水冲式,禁止设座式便桶,厕所内有单独排风系统。

九、建立健全自身管理组织和各项卫生制度,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十、有防蝇、防尘、防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经常检查使用。

公共卫生的管理 第8篇

一﹑前厅卫生标准

1﹑地面无杂物,地砖无污渍。

2﹑物品摆放整齐,无无用物及杂物。

3﹑桌面光亮无灰尘,无水渍,杂志摆放整齐。

4﹑总台台面无灰尘,无杂物,物品摆放整齐

5﹑烟灰缸无烟灰,无烟头,透亮无杂物,加入水。

6﹑沙发摆放整齐,干净无杂物。

7﹑玻璃门透亮无灰尘,无手印,无油渍。

8﹑墙面无灰尘,无无用挂物。

9﹑早八点准时待岗进入正常工作状态,违着罚款50元。

二﹑包房卫生标准

1﹑地毯无杂物,无油渍,定期清洗。

2﹑床面干净整齐,无毛发,无油渍。

3﹑枕头摆放标准,床单中线与枕头中线同一直线,床单于床相配套。

4﹑房间内物品摆放标准,整体美观,无破损,不能正常使用的物品。

5﹑灯﹑电视﹑空调﹑风机按要求开关,无客时有节约意识。

6﹑按时开窗通风,除异味。

7﹑房间内摆设无灰尘,无油渍。

8﹑房间地面吸尘每天一次。

9﹑贵宾房卫生间地面无积水,无毛发,无灰尘,镜面无水渍﹑明亮。面盆无水渍﹑无油渍﹑无毛发﹑无皂痕;
卫生间内所有物品摆放整齐,物品配全,无灰尘;
浴缸内无积水,无毛发,无灰尘;
马桶内外干净,无污渍,卫生间内无异味。

10﹑窗户玻璃无灰尘,无水痕,透亮,纱窗无破损。

三﹑男女宾部卫生标准

1﹑地面光亮无杂物,无毛发,无积水,时刻保持干净。

2﹑更衣室无灰尘,衣架摆放整齐,无破损。

3﹑更衣室客用凳子﹑浴巾铺放整齐干净,无毛发,污污点。

4﹑干身室商品摆放标准,有秩序,物品柜无破损,无灰尘,玻璃门透亮。

5﹑干身室拖鞋摆放整齐,地面无水渍,地巾无污点﹑经常更换,消毒柜能正常使用,按要求消毒,柜内物品摆放整齐。

6﹑布草框不能乱放,布草不能溢出。

7﹑不能用新的一次性内裤﹑毛巾打扫卫生。

8﹑水区地面无积水,无杂物,无灰尘,物品按位置摆放。

9﹑客用洗浴设备光亮,无水锈,无铁锈,能正常使用,无灰尘。

10﹑地沟每天定期清洗,龙骨每天清洗干净无污点。

11﹑镜面无污点,无水渍,无灰尘。

12﹑水池及时清理尘灰,水质好,无悬浮物,节约用水,冲浪床无沉灰,无水锈,无污痕,水池地面无沉淀物,水温38—40度。

13﹑饮料柜内饮料摆放整齐,无杂物,无灰尘。

14﹑地面无水渍﹑无灰尘﹑无皂痕,光亮。

15﹑干湿冰蒸房干净,浴巾干净无污点,木板干净无灰尘,水缸内无沉灰,内外干净明亮,无污点,玻璃门窗透亮,无水渍,无水痕。

16﹑卫生间无异味,无积水,隔断光滑,无污点,保持原色,便池水阀光亮无铁锈,无污点,纸篓内纸不溢出。

17﹑顶部每周清洗一次,保持风口无灰尘。

18﹑灯光照明正常,各种设备使用正常。

公共卫生的管理 第9篇

一、客房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及个人卫生制度

一、客房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每年体检一次。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卫生的疾病(腹泻、咳嗽、发热、呕吐、手外伤等)不准上岗。客房从业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须向单位报告,患者本人与其他知情健康从业人员均不得隐瞒。

三、上岗前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佩戴好工号牌。上岗时不准穿拖鞋。工作前接触不洁物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

四、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以及戴戒指等手饰。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揪鼻涕、搔痒、掏耳朵、剔牙和嘻戏打闹。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五、每名从业人员配有的工作服须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六、不准把私人物品、有害物品带入工作间。

公共卫生的管理 第10篇

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二、新参加公共场所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五、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六、建立健全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七、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单位对其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公共卫生的管理 第11篇

为了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制度。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一、建立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主管、班主任负责,定期召开学校卫生工作会议,指导、研究学校卫生工作,解决学校卫生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二、学校卫生实行班主任岗位责任制,值周教师带领执勤学生每日进行卫生巡视,做好教室与卫生区的保洁,认真填写卫生检查记录,每周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卫生大扫除。

认真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的检查评比。

三、每年xxx月作为“健康教育宣传月”,以广播、讲座、板报、主题班会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每日做一次广播体操,不断提高学生素质。

四、对学校学生的常见病、多发病切实防治工作,主要对近视、龋齿、沙眼、贫血和营养不良、肥胖的六病防治工作。

五、对学生的传染病的防治,要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对学生做好防治工作,并做好宣传工作,发现疫情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切断传播途径。

六、中小学生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对体检中发现有各种疾病的中小学生,要下发体检复查通知单及时进行复诊和给予治疗,开

展中小学生生长发育的各项指标的统计、分析、对比、评价等调研工作。

七、学校卫生室要做好卫生保健工作,要做好伤病的妥善处理,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八、健全学校卫生工作档案,对卫生工作要建档立卷,做到系统化、经常化、规范化,并对档案进行科学化管理。

九、附学校卫生管理小组xxx:

组长:xxx

组员:各班级班主任

公共卫生的管理 第12篇

为更好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本单位的自身管理,不断提高本单位的卫生水平,保护广大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卫生许可证及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牌要悬挂在醒目处。

二、要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污垢和垃圾。

三、必须设有消毒间和消毒设施,所设容器要标记明显。

四、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五、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客用口杯、茶杯消毒要按以下程序操作和备用:

1、物理消毒

红外线消毒:将洗涤好的餐具放入消毒柜;
温度保持摄氏100度,消毒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2、化学消毒

对不宜蒸、煮的口杯、茶杯、酒杯可在洗净后用化学消毒(程序:除残渣→热碱水浸泡洗刷→化学消毒→清水冲)

(1)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必须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产品。

(2)消毒液浓度、消毒时间必须严格按消毒液的使用说明进行。

3、口杯、茶杯的保洁

经消毒的口杯、茶杯应有专门的保洁柜,存放整齐避免与其它杂物混放,防止重复污染,并对保洁柜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六、顾客用棉织品要在符合要求的消毒服务机构或自备洗涤消毒间内清洗消毒。消毒后的产品要放在保洁柜内。撤换下的顾客用棉织品要按规定的程序分类清理回收,且不能污染清洁物品。

七、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应每日清洗消毒。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八、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无水垢、污垢。

九、经营场所的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

十、经营场所要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十一、店内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蓄水池要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十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要达到《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

公共卫生的管理 第1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第十八条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并对其卫生检测的真实性负责,依法依规承担相应后果。

第二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第二十一条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公共卫生的管理 第14篇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做到亮证经营。

二、要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污垢和垃圾。

三、必须设有消毒间和消毒设施,所设容器要标记明显。

四、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五、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六、客房内卫生间的洗脸池、浴盆、座便器应每日清洗消毒。清洁洗脸池、浴盆、座便器专用的工具应三格分设,分别存放,标记明显。

七、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八、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无水垢、污垢。

九、要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十、对旅客废弃的衣物要进行登记,统—销毁。

十一、店内自备水源或二次供水,其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蓄水池要有卫生防护措施,容器内壁涂料应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公共卫生的管理 第15篇

一、公共厕所务必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公共厕所应每一天午后、晚上各打扫一次,持续地面、便槽、冲水池内无垃圾杂物,垃圾桶每一天清理一次。

三、公共厕所应确保正常供水和下水道疏通。

四、每周两次对公共厕所进行消毒处理确保无异味。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用心采取灭杀措施

五、干部职工要礼貌入厕,爱护公共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及时放水冲槽,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

公共卫生的管理 第16篇

一、布草交接管理

1、酒店根据各包房按固定数量将所有布草分配到每个包房;

2、楼层有指定的布草管理员管理该楼层的布草,并对布草的数量及洗涤质量负责,如有遗失,先追究该楼层布草管理员的责任。

3、各包房的布草分开管理,分别计数。如包房之间发生布草借用,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归还。

4、洗涤部门人员分别到各楼层收取脏布草,按包房分开清点,并单独填写收取数量;洗涤部门人员根据各楼层送洗的脏布草数量,配送相同数量的干净布草到各楼层。如洗涤部门有部分布草未能及时返还,应清晰注明布草拖欠数量及归还期限,并有双方签名确认。

5、每天上早班后由布草管理员组织早班服务员清点的所有包房布草,认真记录并核对数量是否与固定配备数相符。如有差异,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酒店主管。

6、每周由酒店主管清点或抽查一次布草数量。

7、脏布草回收袋装好,不可直接堆放在地上。

二、布草送洗管理

1、洗涤部门收送布草须避开酒店营业高峰期。注意洗涤部门人员在酒店范围内活动必须严格遵守酒店规章要求。

2、清点脏布草时应避开客人的视线,用垫布垫好,不可直接在走廊清点脏布草。

3、收取布草时,各楼层分开点数。负责清点布草的服务员先将服务员工作表上记录的布草使用情况汇总,协同洗涤部门人员一起分拣布草并现场清点、记录,服务员将清点数量与汇总情况一一核对,看是否相符。数量及状况确定后,双方责任人签名确认。

4、布草有严重污迹的打个结做标记并单独存放,告知洗涤部门做特别处理,并做好记录。

三、布草收回管理

1、根据洗涤部门送回干净布草的时间,安排各包房服务员固定配备数补充布草。酒店任何员工不能以任何理由占用客用布草。

2、洗涤部门送回的布草,由酒店派人按双方约定的验收及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质量问题要及时退洗或要求赔偿,并做好记录。验收完毕,双方责任人共同在验收交接单上签字确认。以验收单注明的类别及数目作为结算依据。

3、收回的布草必须按照指定规格折叠。

公共卫生的管理 第17篇

证照管理制度

1、证照: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等。

2、单位负责人领取证照,把已领取的证照由单位编号并复印后存档,以备核查。

3、领取的证、照要妥善保管,规范使用,不准涂改。不准转借不相关的人、单位使用,不准利用证照从事违法活动。若有用证、照从事违规、违法活动者将给予当事人以经济处罚,并收缴全部非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者,按照有关程序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各种证、照丢失后要及时登报声明作废,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5、对单位的各种证、照复印件也要加强管理。有关人员需带证、照复印件时,必须加盖红色印章并签上持件人姓名,加盖“再复印无效”方印字样。否则均视为无效证件。

6、发现伪造单位证、照应及时举报给当地主管部门,由单位配合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7、本制度即日起执行。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1、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和相关卫生知识培训,获得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发现五病患者及时调离本岗位。

3、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从业人员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5、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一年。

6、此证不得转借、涂改。

个人卫生制度

1、每年一次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工作前必须更衣、洗手、消毒。

3、工作时不留长指甲、不戴手表饰物等,头发不外露。

4、不在工作时吸烟,不随地吐痰。

5、入厕不穿工作服,入厕后需重新洗手、消毒。

6、讲究个人卫生,客服不良卫生习惯,杜绝操作时擤鼻涕、挖耳朵等现象。

7、定期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并参加考核。

公共用品用具购买、验收、储存及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公共用品用具购买制度

1、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要求。

2、采购物品应做好记录,便于溯源。

3、采购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品,等物品中文标识应规范,并附有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发票,等证明文件。

4、采购的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

(2)公共用品用具采购制度

1、严格把好验收关,不收“三无”产品,对质量不好、质次价高的公共用品、用具应拒绝验收。

2、入库保管的公共用品、用具,由仓库保管员负责验收。验收时,必须对实物进行验质、点数或过砰,详细检查所收到的原材料是否与原始凭证(或进货发货票)记载相符。

3、验收后,要填写验收入库单,注明公共用品、用具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如果入库公共用品、用具数量与发货票不符,应在入库单上注明,并及时查明原因,或要求供货单位补偿,或填制损耗(或亏耗)通知单,办理入账手续。

4、从固定供货单位购买的公共用品、用具,进货凭证经过采购人、验收人、管理人员签章,即可生效。

5、从集市贸易市场购买或个体商贩定期送上门的公共用品、用具,进货凭证除上述手续外,必须经领导批准,严格执行采购、验收、管理人员“三章”审核制度。

(3)公共用品用具储存制度

1、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鼠害、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2、不同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物品距墙壁、地面均应在10厘米以上。棉织品宜存放于储藏柜中。

3、物品的储藏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物品。

4、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记。

(4)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公共用品、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公共用品、用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2、接触直接入口的公共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

3、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4、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公共用品、用具。

5、已消毒和未消毒的公共用品、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公共卫生的管理 第18篇

1、由指定专人进行食品进货验收工作。

2、查验产品卫生状况,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应查验食品是否有按照产品批次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者由供应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4、采购生猪肉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

5、采购其他肉类也应查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

公共卫生的管理 第19篇

为持续办公场所的清洁卫生,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卫生管理制度。

一、办公楼的卫生管理由办公室负责,不定期对各职责区进行检查,对卫生工作提出促改意见。

二、卫生管理职责区划分

1、各办公室内的卫生工作由本办公室人员负责。

2、县领导班子办公室、大会议室、小会议室卫生由保洁人员负责。

3、走廊、楼梯、水房、厕所均由保洁人员负责。

三、卫生工作要求

1、各工作人员:要持续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纸屑、果壳等杂物。

2、办公场所:要求在每一天空上班前打扫一次卫生,做到墙上无蜘蛛网,窗台无灰尘,桌上整洁无杂物,地上净洁无纸屑、烟头、果壳等。

公共卫生的管理 第20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第十八条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并对其卫生检测的真实性负责,依法依规承担相应后果。

第二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第二十一条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公共卫生的管理 第21篇

1、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主任的领导下,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按照分工,认真抓好各项公共卫生工作的落实。

2、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办公室的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上班实行签到制,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3、每月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每月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会议,对当月的工作进行讲评,安排下一个月的工作,并对乡医进行业务培训。

4、积极上报各种资料报表,凡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上报的各种资料、报表,各科室填好后,经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不得延误。

5、辖区内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办公室人员必须服从安排,统一调配,随叫随到,配合做好调查处理等工作,在事发2小时内上报上级部门。

7、实行考核制度,实行月抽查、季检查、半年进行评比,对抽查、检查结果作为平时考核,纳入年终考核分值,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兑现奖金和乡医的补助。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

一、在公共卫生办公室的领导下,全面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及重大传染病防治、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地方病、爱国卫生、结核病防治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工作。

二、按照上级对口业务部门的指导,判定当地各种传染病、非传染性慢性疾病、多发病、常见病等疾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三、加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力度,按时网报传染病和各项工作资料。

四、每月开展一次对乡医的业务知识培训,每月检查指导四个以上行政村,半年和年终分别进行一次全面工作考核。

五、坚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应急预案。

六、定期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爱国卫生和季节性疾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及时收集整理各项疾控工作资料,年终归档成册妥善保管。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中心性、临时性工作。

孕产妇程序化管理制度

1、由乡级保健员或妇幼工作人员掌握辖区育龄妇女和早孕妇女的摸底、登记工作,并在孕前三个月及孕后三个月免费增补叶酸,并上报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2、确定早孕后,对其孕妇进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督促和协助孕12周前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第1次早孕随访,填写相关记录表,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且预约下一次检查时间。

3、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按孕产妇系统管理的要求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查五:12周前、16-20周、21-24周、25-36周、37-40周,填写相关记录表,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为其进行孕期保健指导。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两周内随访转诊结果,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4、强力推行住院分娩,严禁家庭接生。

5、产后访视:应于出院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填写相关记录表,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6、产后42天健康检查:对其产妇进行健康指导,发现异常者转至分娩医院或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填写相关记录表,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孕产妇保健手册》归档备查。

7、认真做好孕期、产褥期、新生儿期的卫生营养、科学育儿等保健指导宣传工作。

8、做好各种表、卡、册的整理、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儿童程序化管理制度

1、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儿童程序化管理工作,掌握0-6岁儿童基本情况,对其儿童家长进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同时建立《儿童保健手册》,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卫生信息系统》。

2、根据儿童的具体情况,按规定定期检查,即1岁以内:出院一周内、满月、3、6、8月龄各体检一次,指导新生儿护理和母乳喂养。认真填写《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和《1岁以内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1-3岁每半岁体检一次,并对其进行健康指导和生长发育监测。认真填写《1~2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和《3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体检及填写必须由内、儿科临床医生参与,并将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卫生信息系统》。

3、统一按WHO规定年龄体重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分析。认真进行体检者的资料统计小结,各种数据必须符合可靠性、科学性、准确性。

4、根据低出生体重、早产、多双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情况增加访视次数,根据婴幼儿的生长发育状况和健康状况增加随访次数。在体检中发现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中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贫血、活动期佝偻病、先心病、体重

6、结合健康检查,进行小儿常见病、多发病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及防治、科学育儿指导等工作,提高群众的家庭自我保健和优生优育能力。

7、在认真做好程序化管理工作指定内容任务的同时,认真完成其他儿童保健指令性工作。

卫生监督工作制度

一、卫生监督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卫生监督员现场执法要着装整齐,证件齐全,风纪严谨,文书规范,程序得当,适用法律条款准确。

三、认真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相对人的礼品、礼金、物品和有价证卷,严禁吃、拿、卡、要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在卫生局的组织下,根据工作需要在县境内执行跨辖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五、协助卫生局对大案要案进行查处,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六、卫生局下达或交办监督任务后要迅速行动,第一时间介入现场,不得推诿扯皮和拖延。

七、负责本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不得越权执法,随意执法。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一、接种门诊必须设有预诊室(登记、询问、体检)、侯种室(宣传教育、副反应观察)、接种室(疫苗接种应分室或分区、卡介苗应设专室或专用工作台)。接种室应宽敞明亮、整洁卫生、通风保暖。门诊内物品摆放有序,公示内容上墙。

二、门诊内应备有必须的相关设施、注射器材和急救药品等。如等候座位、工作台、资料柜、听诊器、血压表、体温表、压舌板、75%酒精、紫外线灯、一次性注射器、1:1000肾上腺素、抗过敏药、安全盒、污物桶等。

三、接种人员必须获得“预防接种资格证书”方可参加预防接种工作;
严格执行消毒管理制度,保证安全注射,杜绝接种差错及事故;
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四、严格按照要求,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建卡、建证(包括流动儿童和计划外生育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的规定,规范开展疫苗接种工作,科学履行告知义务,免疫规划内各种疫苗的全程接种率应达到95%以上,按时上卡、上证;
杜绝漏卡现象,不断提高接种率。

五、经常检查冰箱温度,做好温度记录,各种疫苗按规定温度保存,确保疫苗的安全、有效。做好各种生物制品的领发登记,科学、合理地使用疫苗,严防疫苗浪费;
禁止使用非正常渠道购进的疫苗。

六、做好常规免疫接种率、麻疹、AFP、新生儿破伤风的监测报告工作,按时上报各种数据、报表,并确保完整、准确,无逻辑错误。

七、按时参加市站组织的各种会议、培训等。

公共卫生的管理 第22篇

(一)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物,无杂物存放。

(二)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三)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应运转正常。

(四)清洗饮具、盆桶、拖鞋的设施应分开,清洁工具应专用,防止交叉传染。

(五)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到达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清洗消毒后的茶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贴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六)洁净物品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存放杂物。

(七)客用棉织品清洗消毒前后应分设存放容器。

(八)客用棉织品、客人送洗衣物、清洁用抹布应分类清洗。

(九)清洗程序应设有高温或化学消毒过程。

(十)棉织品经晒干烘干后应在洁净处整烫折叠,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及时运送至储藏间保存。

公共卫生的管理 第23篇

一)总则

1、酒店场所内、外环境整洁,经常开窗换气。不乱放、挂或晾晒衣物等。从业人员的日常生活和用具不与顾客用品混用、混放。工作间的摆放要合理、整洁,每层客房应设专用消毒及顾客用品保洁柜。使用的抹布必须要清洁卫生,专布专用,物见本色应定期消毒。窗台式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积尘。

2、卧具要一客一换、长住客每周一换,卫生洁具及餐具应一客一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3、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的措施,彻底消减室内的蚊、蝇、蟑螂和老鼠。

4、认真执行“法定传染病报”及“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

二)客用口杯、茶杯消毒制度

1、消毒剂:“一片净”消毒片“优氯净”消毒粉

2、清洁剂:去污粉、洗衣粉

3、消毒工具:消毒柜、消毒桶、百洁布

4、存放工具:茶杯储存柜

5、程序

1)从客房撤出的茶杯、口杯放到消毒间倒尽茶水;

2)把茶杯放到清洗池内,用清洁剂洗净,然后放到冲洗池内用清水冲净;

3)用消毒剂配上必须量例水装到消毒桶内,按药剂说明为准,一桶水放一片“一片净”消毒片;

4)将洗过的茶杯、口杯浸泡在消毒水内,时间至少20分钟以上(化学消毒法);

5)或将清洗好的茶杯、口杯擦干连同铁框一并放到消毒柜内消毒(物理消毒法)

6)打开消毒电源(自动消毒),消毒至少45分钟后将茶杯取出;

7)取出已消毒茶杯、口杯储存到封闭的保洁柜里以便备用;

8)在消毒记录上做到登记,记录消毒的时间和姓名。

三)餐饮部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工作关系到企业的信誉和经营,又关系到社会精神礼貌建设,更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养成良好的卫生意识和习惯,不但是每个服务人员工作的优良表现,也是一个人良好修养与习惯的表现。

一、个人卫生

(1)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
勤洗澡、理发;
勤洗衣服和被褥;
勤换工作服。

(2)上班前和大小便后要洗手。

(3)要有健康意识,定期作体格检查,预防疾病,当发现有感冒、咽喉炎、肝炎、皮肤病时应主报上司,休假疗养好再上班。

(4)管理人员应十分重视服务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要为他们创造一些必要的条件,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使个人卫生构成制度。

二、工作卫生

1、当班时避免触摸头发或面孔,不能对着食品顾客咳嗽、打喷嚏;
不准随地吐痰;
不准吸烟。

2、手指不可接触到食物,亦不可碰触杯口、刀尖、筷子前端及汤匙盛汤部分。

3、服务员使用的抹布、垫布等每一天要清洗干净,用开水浸烫,以减少或消灭细菌。托盘等工具务必持续清洁。

4、凡腐烂变质和不贴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坚决不出售。

5、从碟上掉落下来的食物不可给客人食用。

6、不可使用掉落地上的餐具及席巾。

7、对不干净的餐具和台布要及时送回洗洁处清洗,不可摆用。

8、严禁随地丢弃废纸、倒水、乱放茶水杯。

9、不同的食物不要随便混淆,以免有损味道。

10、在服务过程中要留心就餐者,发现病态者及带菌者,对其所用餐具要单独收拾,重点消毒。

11、收市时注意卫生,牙签、纸巾等杂料当尽力避免掉在地上,以免不雅和增加清洁困难(正确的方法是:先拿开碗碟等餐具,用台布包住倒杂料或用扫把清扫)。

12、在适当状况下,要经常使用托盘,训练自己成为一名出色的服务员。

三、环境卫生

餐厅里的环境卫生主要包括餐厅、通道、厕所、休息室、工作间(厨房)、绿化带、停车场等场所的卫生。要搞好环境卫生,务必做到“四定”,即:定人、定时间、定物、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做好处处有人清洁,勤检查、保证时时清洁。要做到市前整理,市后清理,平日小扫,每周大扫,以保证卫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环境卫生包括的工作,经常性的工作是:

1、店堂要天天打扫,桌椅要随时抹净,门窗玻璃要经常控洗。做到四壁无尘、窗明几净、地板清洁、桌椅整洁。

2、随时清除垃圾、杂物,要提醒客人不要将残渣吐在地上。对餐厅周围的垃圾溲水要经常清洁,餐厅内不准堆放杂物,凡私人用品和扫帚、拖布、垃圾铲等放在保管室,切忌堆放在客人洗手的池边或厕所过道中。空酒瓶、盒等物品不要堆放在餐厅里。

3、厕所要勤冲洗、勤打扫,做到无积尘、无异味。

4、要采取有效措施,消灭苍蝇、老鼠和蟑螂等害虫。

5、公共场所、大门口、停车场、绿化带等的清洁亦不可忽视,这往往是留给客人的“第一印象”。

6、服务人员也是环境清洁的风景线,仪表仪容举止都应贴合卫生规范。

在进行上述的清洁工作时,要选取适宜的方法和时机如擦玻璃要注意选取天时,阴天或早晨、黄昏无阳光照射时,窗面污渍易看清,是擦窗的最佳时间。如果在强烈的阳光下擦窗,污渍发干结块,导致不易擦净,操作人中也容易眼睛发花,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正确简单的擦窗方法是选取适宜的天时,用一块干净吸水不脱毛的揩布,在清水中浸湿绞干后,先将玻璃窗擦一遍,待其干后,再用清洁的干布揩清、擦亮,如有严重污渍的可用玻璃清洁剂或去污粉揩,揩布严禁有油。或用专门的玻璃擦擦洗亦是很好办法。

四、餐具卫生

餐具的卫生要求是“四过关”:一洗;
二刷;
三冲;
四消毒。保证餐具无油腻、无污渍、无水迹、无细菌。

刮:餐具洗涤前,先刮去盘、碗中的剩菜,并将大件餐具与小件餐具分开,分别清洗,以免损坏。

洗:因盘碗一般都有油腻,要用热水清洗或于水中放适量洗洁精以去油腻。

过:洗涤后要用清水冲干净。

消毒:常用的消毒法如:蒸气消毒、开水消毒、药物消毒、电子消毒等。

随着时代科技的发展,一些餐厅则配备有机械自动洗碗机或超声波洗餐具机,那清洁就更为科学和简单了。

五、食品卫生

食物的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
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
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厨房人员在出品过程中,要注意清洗、存放、拿取的卫生,尽量戴工作帽,避免头发掉落在食物上。

从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
加工人员(厨师)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
营业员(服务员)不卖腐烂变质的食品;
零售单位不收购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出售腐烂变质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废纸、污纸包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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